銷單成功心得 - 機車
By Sierra Rose
at 2008-01-16T22:11
at 2008-01-16T22:11
Table of Contents
一月三日
早上八點行經高雄市水管路跟高楠公路的T字型路口
我騎著我的機車從高楠公路南下
我可以確定我過去的時候的確是綠燈
但是當我騎過路口後 卻被一名警察(A)招手攔下來
當時跟在我身旁的是一群車陣 但是卻只有我停下來
本來以為是臨檢 停下車後 被要求拿出行駕照
然後A就開始開單了 這時我就開始要求A拿出警員編號跟證明
因為從他身上看不到警員編號 不過A不理我 繼續開他的單
等到A開完單把單子交給我後 A就說為什麼要跟你說編號
我回A說這是人民的權益 A就沒說話 指著上面後勁派出所的電話
打電話過去就可以查到A的編號了 並叫我在A手上的副本上簽名
此時我還是繼續追問A 然後A就回說 你不簽是吧
那我要在上面寫拒簽了 然後A沒經過我同意就寫上拒簽後
騎機車跑掉了
一月四日
早上八點多 我特地回到該路口
觀察了許久 發現南下綠燈是97秒 北上綠燈83秒
並且該路口並無任何攝影機存在 並錄下這段影片
早上十點多 我打電話去他所屬的後勁派出所
詢問是否有這號人物存在 電話中的員警(B)說的確有這人
然後我要求B給我當天那名員警的警員編號
B就跟我說他們派出所查不到該名員警的編號
然後又說 你可以看那個A衣服上的編號阿
不過當天A穿的是藍灰色有白色條紋那種擋風外套
不是傳統那種深藍色外套 看不到身上的編號
這樣子跟B說 B也是說無法提供 然後我又說我要申訴A態度惡劣
B就說你要申訴罰單的話去交通判決中心吧
我就回B 我要申訴的是該名員警A
B就執意推拖 我就跟B說我要去市警局申訴他了 B就回 好阿
一月六日老爸從他朋友那邊得知他有一名mach的黃姓市議員可以幫忙銷單
這在之前已經在這版上跟兩位大大問過申訴方法
自己又上網查了蠻多東西的 反正又不急 就讓我爸自己先去弄看看吧
一月七日 老爸跑去該市議員服務處 找了助理
助理也只是打電話給後勁派出所所長然後就給我爸接了
那個所長就說 他們也有交代員警要用勸導代替開單
然後又說 該路口沒有攝影機 所以沒辦法銷單
(所以拜託議員銷單 還是看看好 非親非故的 不會盡力幫你)
當天中午 我就上網寄了三份申訴信給警政署 市長跟市警局信箱
內容大概就是 員警態度惡劣 拒絕出示警員編號證件
未經本人表達拒簽 即被在副本上寫上拒簽
後勁派出所拒絕提供編號及接受申訴該名員警A
該路口南下綠燈97秒 北上綠燈83秒 該員警A站在南下下風處
只能看到北上紅綠燈看不到南下紅綠燈 及該地綠燈秒數截圖
當天下午就接到回信說已經調查當中
一月八日我又跑去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寫了申訴單
不過這東西最後也是交給原開單單位
並不對申訴單有太大的期望
一月十日早上十點接到楠梓分局來的信 該信指出
1.該員警執勤時穿著制服,配件齊全,亦有臂章號碼可資辨識,
警察身分至為明確,該員未出示警員證明編號(應指警察人員
服務證)尚無不當之處。 (不過他穿著那件外套我又看不到)
2.據該員稱:渠完成交通違規舉發時有將舉發單交給台端要求簽
名,台端未簽名即將舉發單還給該員,因此才於舉發單上記載
「拒簽」,並無態度惡劣情事 (舉發單在我手上 哪有還給他)
3.該員於舉發台端交通違規後,因接獲通報趕往加昌路與
海專路口處理交通事故,乃正當勤務執行,並無不當之處。
(當時的確有聽到無線電聲音 不過該員並無拿起無線電回答)
當天下午六點多又接到第二封來信
1.2.3點與上面相同
第四點
惟有關台端不服交通違規舉發乙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已正式受理陳述,並於97年1月10日11時20分許,會同舉發員警實
地會勘後,發現高楠公路、水管路口之號誌北上綠燈時間83秒,
南下綠燈97秒,雙向秒差有14秒,與台端所言相符,舉發員警站
立位置僅能看到北上號誌,確實無法看到南下燈號運作情形,本
案舉發確有爭議,該分局已另函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撤銷第BXXXXX號
違規通知單裁罰,併函副知台端,尚請諒察。
一月十六日 今天
剛剛上網去查 這張紅單終於被銷掉了(效率蠻差的 今天才銷掉)
心得:
如果你的確沒有違規的話 可以盡力去爭取 不要有違規還想去銷單
要申訴的話不要找該地的派出所或本地的警局
個人經驗這樣比較會被吃案或是官官相護
可以申訴到比較高的單位 警政署 或市長信箱 不然就勉強市警局
雖然這些信箱都不是本人收信 不過有大單位壓著下面去查
這樣比較不會偷懶或被吃案
銷單還是要靠自己 找那些議員什麼的非親非故沒什麼用
早知道當初就不要停車了 浪費我那們多時間
--
早上八點行經高雄市水管路跟高楠公路的T字型路口
我騎著我的機車從高楠公路南下
我可以確定我過去的時候的確是綠燈
但是當我騎過路口後 卻被一名警察(A)招手攔下來
當時跟在我身旁的是一群車陣 但是卻只有我停下來
本來以為是臨檢 停下車後 被要求拿出行駕照
然後A就開始開單了 這時我就開始要求A拿出警員編號跟證明
因為從他身上看不到警員編號 不過A不理我 繼續開他的單
等到A開完單把單子交給我後 A就說為什麼要跟你說編號
我回A說這是人民的權益 A就沒說話 指著上面後勁派出所的電話
打電話過去就可以查到A的編號了 並叫我在A手上的副本上簽名
此時我還是繼續追問A 然後A就回說 你不簽是吧
那我要在上面寫拒簽了 然後A沒經過我同意就寫上拒簽後
騎機車跑掉了
一月四日
早上八點多 我特地回到該路口
觀察了許久 發現南下綠燈是97秒 北上綠燈83秒
並且該路口並無任何攝影機存在 並錄下這段影片
早上十點多 我打電話去他所屬的後勁派出所
詢問是否有這號人物存在 電話中的員警(B)說的確有這人
然後我要求B給我當天那名員警的警員編號
B就跟我說他們派出所查不到該名員警的編號
然後又說 你可以看那個A衣服上的編號阿
不過當天A穿的是藍灰色有白色條紋那種擋風外套
不是傳統那種深藍色外套 看不到身上的編號
這樣子跟B說 B也是說無法提供 然後我又說我要申訴A態度惡劣
B就說你要申訴罰單的話去交通判決中心吧
我就回B 我要申訴的是該名員警A
B就執意推拖 我就跟B說我要去市警局申訴他了 B就回 好阿
一月六日老爸從他朋友那邊得知他有一名mach的黃姓市議員可以幫忙銷單
這在之前已經在這版上跟兩位大大問過申訴方法
自己又上網查了蠻多東西的 反正又不急 就讓我爸自己先去弄看看吧
一月七日 老爸跑去該市議員服務處 找了助理
助理也只是打電話給後勁派出所所長然後就給我爸接了
那個所長就說 他們也有交代員警要用勸導代替開單
然後又說 該路口沒有攝影機 所以沒辦法銷單
(所以拜託議員銷單 還是看看好 非親非故的 不會盡力幫你)
當天中午 我就上網寄了三份申訴信給警政署 市長跟市警局信箱
內容大概就是 員警態度惡劣 拒絕出示警員編號證件
未經本人表達拒簽 即被在副本上寫上拒簽
後勁派出所拒絕提供編號及接受申訴該名員警A
該路口南下綠燈97秒 北上綠燈83秒 該員警A站在南下下風處
只能看到北上紅綠燈看不到南下紅綠燈 及該地綠燈秒數截圖
當天下午就接到回信說已經調查當中
一月八日我又跑去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寫了申訴單
不過這東西最後也是交給原開單單位
並不對申訴單有太大的期望
一月十日早上十點接到楠梓分局來的信 該信指出
1.該員警執勤時穿著制服,配件齊全,亦有臂章號碼可資辨識,
警察身分至為明確,該員未出示警員證明編號(應指警察人員
服務證)尚無不當之處。 (不過他穿著那件外套我又看不到)
2.據該員稱:渠完成交通違規舉發時有將舉發單交給台端要求簽
名,台端未簽名即將舉發單還給該員,因此才於舉發單上記載
「拒簽」,並無態度惡劣情事 (舉發單在我手上 哪有還給他)
3.該員於舉發台端交通違規後,因接獲通報趕往加昌路與
海專路口處理交通事故,乃正當勤務執行,並無不當之處。
(當時的確有聽到無線電聲音 不過該員並無拿起無線電回答)
當天下午六點多又接到第二封來信
1.2.3點與上面相同
第四點
惟有關台端不服交通違規舉發乙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已正式受理陳述,並於97年1月10日11時20分許,會同舉發員警實
地會勘後,發現高楠公路、水管路口之號誌北上綠燈時間83秒,
南下綠燈97秒,雙向秒差有14秒,與台端所言相符,舉發員警站
立位置僅能看到北上號誌,確實無法看到南下燈號運作情形,本
案舉發確有爭議,該分局已另函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撤銷第BXXXXX號
違規通知單裁罰,併函副知台端,尚請諒察。
一月十六日 今天
剛剛上網去查 這張紅單終於被銷掉了(效率蠻差的 今天才銷掉)
心得:
如果你的確沒有違規的話 可以盡力去爭取 不要有違規還想去銷單
要申訴的話不要找該地的派出所或本地的警局
個人經驗這樣比較會被吃案或是官官相護
可以申訴到比較高的單位 警政署 或市長信箱 不然就勉強市警局
雖然這些信箱都不是本人收信 不過有大單位壓著下面去查
這樣比較不會偷懶或被吃案
銷單還是要靠自己 找那些議員什麼的非親非故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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