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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占機車停等區挨罰900元 騎士:汽車別再逼我們了
2019-06-12 12:23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王姓男子去年3月26日騎1輛大型重機車,被檢舉「紅燈占用機車機車停等區」,挨罰
900元罰單,王認為,他是安全起見怕後車追撞,繳完罰鍰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
,是希望汽車駕駛不要再逼重機進入停等區;法院認為,王主觀無故意或過失,符合常人
避險原則,判處撤銷。
經調查,桃園蘆竹警分局去年3月26日接獲檢舉,王當天中午12點多騎大型重機在南竹路
、中正北路口,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規,開單舉發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違規
屬實,裁罰900元罰鍰。
王男主張,是因怕後方汽車煞不住,所以就往前駛入機車停等區裡面,以拉長前、後車的
安全距離,還有顯示車尾的雙黃燈,就是為了警告後車不要撞到他;王還說,平常騎大型
重機就常遇到這種狀況,當天後面機車差點就要撞到他,為安全起見才習慣離後車遠點。
王表示,本件罰單他已經繳納罰鍰,也擔心再被檢舉不敢這樣騎了,提起行政訴訟是為了
表達汽車駕駛人可以小心,不要逼他們騎大型重機的人進入機車停等區;交裁處認為,王
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規事實明確,接受民眾檢舉舉發並無違誤。
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當時紅燈檢舉人的汽車在王重機後方,重機尚未進入機車停等區
前,車尾就已顯示閃爍黃燈,後來才進入停等區,車輛並駛近停靠後方。
院方認為,檢舉人當時已見號誌為紅燈,與前面重機距離不遠,但車速達41公里,王男身
為1名「機車」騎士而言,當然會怕若驟然停在機車停等區後方,可能會被追撞,王考量
當時停等區內無其他機車,先顯示閃黃燈後駛入,應符合一般人避險常情。
判決指出,王縱然有違規行為,但衡酌事發情況,認為他騎大型重機進入機車停等區的行
為,主觀上不具有故意或過失,行為應不予處罰,判處撤銷處分。
https://i.imgur.com/d1db6SF.jpg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67063
一堆汽車駕駛喜歡行駛到機車停等區更該檢舉
明明快車道在內側,汽車看機車沒騎在右側就很喜歡跟著
推騎士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權益,有些人被檢舉後可能就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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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bs.twimg.com/media/DPmnsZzVwAA9o2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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