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PTT匿名性比較高,我想我選擇在這邊跟前輩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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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沒有去過南港展覽館附近
停車是一大難事,每次出發前都要先找停車資訊
找了半天,發現捷運南港展覽館站的機車停車場
似乎沒有禁止重機進入停車
看了街景服務也確認沒有禁止重機進入的標誌。
於是我就很愉快的、看著google maps告訴我
走高速公路比較快哦~啾咪~^.<
然後我默默地選擇了慢七分鐘你確定嗎的市民大道路線。
事情發生在昨天早上
我自以為做了很多功課應該萬無一失了吧
準備要停進捷運南港展覽館站的機車停車場(太長了~下稱捷南場)的時候
還很確定從入口到刷票機前都沒有任何的告示
很開心的拿出我的悠遊卡準備刷卡時
一位先生阻止我,叫我離開、不能進捷南場
當下我就一把火燒了
奇怪,哪邊告訴我不能進來了?
機車停車場不能停機車?你覺得這是汽車還是機車?
重型機車不是機車?還是你官大你說了算?
我請他拿出證明,明確告知我不能進去的緣由。
於是乎他拿了張月租定型化契約告訴我,
根據他們巴拉巴拉的規定所以250cc 以上禁止進入
說什麼重機都要停汽車格,大家都知道也都這麼做啊。
我說,這是月租契約,我又沒要月租,也沒要跟你簽約啊?
我坦白告訴他
依據道路交通規則,路邊停車場重機要停汽車格
這種腦殘法規我會遵守(停車時順便幹一下白癡立委)
但路外停車場並非道路,無法適用道安規則
(有懂法的朋友應該知道,停車場車禍警察不受理的)
且路外停車場是依據停車場法,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停車場法的法規明文規定停車管理須公告週知,若禁止重機進入要有明文禁止
你去翻你們家的停車須知啊~
然後那個先生就說他去拍給我看......一等就等了快半小時!!
我越等越不耐煩,我說若你們不讓我進去,觸犯刑法強制罪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他們長官強制我禁止進入卻拿不出憑據,反而要我在那邊等半天
這已明顯強制限制我的自由與停車權利。
我就直接跟他們說
你們不用這麼硬,只要讓我進去停、你們依規定叫警察來開單就好
反正我會去申訴,最後也會銷單
(之前我停府前停車場已成功銷單,不是靠議員啦是靠法條)
我冒著我被開單、可能申訴不過的風險換取他們的退讓
但他們仍不願意退讓,還威脅我要叫警察!!??
他O的,公務人員都這麼迂腐的嗎?
情理法,三者都不具備了!
無情-機車當汽車管理,重機原罪嗎?停機車停車場該死嗎?
無理-「機車」停車場,重機不是機車?眼睛都瞎了嗎?
無法-「全部法盲」,規定拿不出來卻逼迫人離開!共產黨嗎???
所以我搶他們一步,要叫警察也是我來叫!
林霸不是被嚇大的!
我主動打110叫警察,我說,看誰叫得快!
果然他們是虎我的,我的警察20分鐘後到,他們的捷運警察大概還在淡水站...
林警官來了之後,我表明我要告他們場長強制罪
他們無故限制我禁止進入機車停車場
拿不出證明、沒有告示禁止重機進入,卻要我離開
他了解狀況之後本來想說服我
說「人家不歡迎你來,你硬要進去也不對啊,就像你家莫名其妙被人闖入一樣」
我說「我被人闖入是那個人違反闖入民宅罪啊,問題是我犯了什麼罪...」
那個警察就無言了,旁邊的人也無言了
我本來就站得住腳
我表示我要進入停車,就直接開我單吧,我會去申訴
他說,如果他開單,我申訴成功他們會被記申誡 (誰知道是真是假)
最後我不想給他們麻煩
最後他希望我們各退一步
我要求他們解決這個問題,不管是禁止進入還是歡迎進入都好
明確的寫在停車須知還有出入口上
他們希望我不要刁難他們,他們都是基層,也是迫於無奈
反正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我本來就不是要基層難做人
我換個地方停無償不可
但台灣情理法治國已經夠糟了,不要來個無情無理無法吧
我的天啊這樣下去台灣還得了
所以我就配合他們填寫申訴表格
等候他們六天內給我一個回覆。
所以等到六天後就知道
我浪費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到底值不值得,這群停管處狗官到底什麼時候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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