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停「汽車格」 電信代繳選「汽車」扣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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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打過行政訴訟

結論是只要寬度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0.2路邊停車帶」的規定

他就是給大型重型機車以外機車停放的機車格

以法理來看是可以繼續打下去 諮詢過一些專業人士的意見 有鑑於司法改革還沒成功

學長學帝雉在行政法庭上還很流行 晚輩很難推翻學長的判決 再上訴也不會成功

以台北市而言 我有量過不少地區真的都有足 80 公分


再看看其他縣市有沒有車友被開單 也想試試看的 以下連結是我當初使用的論述

提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http://chiba.tw/TuZ1dcAM


補一下當時法院的回覆

https://imgur.com/D4zZQGt

https://imgur.com/uWO3FTz

https://imgur.com/rvC05iD

https://imgur.com/cF4gIwp

https://imgur.com/4fiXisG

https://imgur.com/OhMpEJk

https://imgur.com/uP1k9iy

https://imgur.com/Pi2Q9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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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20-05-26
學長學帝雉...XD(辛苦了)
Kumar avatarKumar2020-05-28
Hedda avatarHedda2020-05-30
(以上推文原PO可碼掉)
Adele avatarAdele2020-06-04
那黃牌停機車格呢 @@?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6-09
我最近也在打類似的訴訟 不過跟你是不同的套路 如
果有幸成功的話po上來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