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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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關於這點,一千二不算輕,非高速公路超速也是一千二起跳,但是,執法人員根本不會舉
發這項,偏偏這項危害行車頗深。
就算檢舉也是得到不受理,因為違規事項不明確,是該好好檢討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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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2-09
這條可以拿來檢舉沒開燈汽車開霧燈,尤其後霧燈 很容易
成但是遠光燈、前霧燈就會逆光很難完全拍到車牌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13
除了霧燈真的難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12-16
學對岸好了 抓下來坐在自己車子前面遠光燈伺候
Tracy avatarTracy2017-12-19
主要是開遠燈造成行車困擾。檢舉又不易成立
Kelly avatarKelly2017-12-22
戴夜間用偏光鏡有用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2-23
回roe,這樣不會連正常的車燈都看不明顯而導致危險嗎?
Kumar avatarKumar2017-12-24
還是你意思是裝在鏡頭上的?
Enid avatarEnid2017-12-25
鬼島真的很可悲 警察執法不彰 人民賭爛 只能靠檢舉自救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2-29
還時常救不了
Oscar avatarOscar2018-01-01
我都檢舉晚上沒開大燈或亂開霧燈的 很好成案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1-03
霧燈怎麼檢舉...記錄器照下去一片白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1-05
檢舉還常常被刁難 都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義了
Zanna avatarZanna2018-01-07
中華民國警察哪有什麼正義,有正義就不會被叫作賊頭了
Hedda avatarHedda2018-01-11
霧燈超簡單,紅燈停在他前面5到10公尺,轉頭錄影回去截
圖調對比,車牌就出來了
James avatarJames2018-01-16
樓上 調過的照片會被接受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1-21
前幾天提醒一位太太他開到遠燈,結果他說他知道,這樣
比較看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