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5條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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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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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07-12-2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分六章節。一、總則。二、汽車。三、慢車。四、行人。五、道路障礙。六、附則。參考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總則章節主要在釋義,並說明交通管理的原則,明定處罰、管理機關,及舉發方式。第8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
Enid avatarEnid2007-12-27
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