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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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ric: 檢舉說明裡明確把法條打出來 08/07 01:00
: → jric: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08/07 01:01
: → jric: 沒開的話,去打電話去問哪邊不符合敘述! 08/07 01:01
: → jric: 不過前提是有明確影片證明,他持續逼近,然後你逼不得已退讓 08/07 01:02
: → jric: 而不是他還沒靠近,你就自己先讓出空間,那當然就很難成立 08/07 01:02

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一次檢舉回復如下圖
https://imgur.com/fExtpjc

先上法條https://imgur.com/bdH4Hzy
(紅框是我檢舉的項目法條依據)

照推文講的致電分局詢問原因,該員警重複了約五分鐘
說構成要件是 "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他說他看影片看了很多次對方沒有這樣的行為所以不舉發
我質疑說我現在檢舉是依據第三點,但你用第四點來做為舉發標準?
他回覆他覺得沒有就是沒有,不滿意可以去申訴

這43條第一款下面五點應該是分開獨立的五個狀況沒錯吧?
照這位吳警員的邏輯,"假設"有人做了43條第一款下面的其他三點
"蛇行、超速60KM或者拔消音器製造噪音"
但只要沒有在道路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就不構成舉發要件?

我就照他講得去署長信箱申訴,
回覆來了還是一樣的邏輯 https://imgur.com/9UpCmwW
後面再補一句"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意思沒撞到就不算,切換車道想切就切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小車就是應該要禮讓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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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2-08-31
警察就是用你的結論當標準
超可悲
Kama avatarKama2022-09-04
檢舉過一台右方幾乎跟我平行硬切的(大安
區),他大概是前門在我車頭就開始硬切,
警察回我要有「惡意」才算舉發= =,後來送
署長信箱有改舉發。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8-31
加送總統信箱
Olive avatarOlive2022-09-04
任意變換車道這種檢舉通常不會過 真的爛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8-31
Zanna avatarZanna2022-09-04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8-31
有碰到就算事故,腿張開點有碰到
要開單也比較有理由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9-04
樓上g大 台南市不期不待 呵呵
Selena avatarSelena2022-08-31
之前檢舉一個邊滑手機邊騎車的
送43條危險駕駛 也明確附上2條路的路口
Liam avatarLiam2022-09-04
結果回覆說 位置不明確 所以不舉發 笑死
害我以後還特地額外加經緯度 送檢舉
Regina avatarRegina2022-08-31
根本因人而異啊
反正沒撞到,多數不會理你
Lydia avatarLydia2022-09-04
http://youtu.be/sCzrAGi0yw0
我這個也是 幾乎都要撞到了 不成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8-31
我比較幸運檢舉兩次都有過
尤其這件原本不報希望
https://youtu.be/lb9i2Omt3vU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9-04
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員 回應我的人是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8-31
"你們這種就互相讓一下就好了吧"
Noah avatarNoah2022-09-04
北投的也是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8-31
43條你還要去電或市長信箱確定
我就遇過送43.3舉發查證原來是開45.1.4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2-09-04
覺得逼車就上網檢舉啊 反正警察不開就檢舉
他 ok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8-31
不止士林區爛,台北幾乎都這樣不舉發一
樣爛
Ina avatarIna2022-09-04
全台灣不都這樣,沒撞到就好啦
Lauren avatarLauren2022-08-31
我也蠻好奇除了 再送沒甚麼用的署長信箱
還有哪裡比較有用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9-04
如果只是強迫丟回原承辦 感覺只是鬼打牆
Kyle avatarKyle2022-08-31
加送交通部 玩一下鴿子承辦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09-04
喇叭按下去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2-08-31
之前被公車逼過 後來請警察當場來
看也是說沒怎樣 最後公車公司打來道
歉 直接到派出所洗警察臉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9-04
有攔停煞車燈亮才算 要麻你讓他要麻他
讓你 試過幾次了
Eden avatarEden2022-08-31
#1XkPh3Ih 說真的..看承辦人認定而已
承辦員警認為沒有,就會幫汽車找藉口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9-04
有裁量權沒辦法,檢舉沒一次過,只因
我避免了碰撞以及沒有激烈反應
Erin avatarErin2022-08-31
都看不出來惡意了 那要怎麼知道沒有?
祝警察別遇上板金主義的汽車 拖車
Oliver avatarOliver2022-09-04
在你上法院前,都是先原處分機關處理。簡
稱同一個人
Andy avatarAndy2022-08-31
警察裁量權超級大 看法規根本沒用
我以前也檢舉過惡意逼車 但普遍承
辦人的認定是 要連續重踩煞車 甚至
逼迫到停下才算逼 我已經心死 現在
不檢舉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09-04
如果很明顯..去署長信箱投訴會換人判..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2-08-31
換承辦人有機會變成案就是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9-04
Thomas avatarThomas2022-08-31
看來是跟在後面一直逼近按喇叭要你讓開這
種比較容易檢舉成功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2-09-04
檢舉成功就成功,失敗就算了
還在那邊搞這麼多東西
Quanna avatarQuanna2022-08-31
車版檢舉硬擠汽車的經驗是,要做出「閃避」
或是「急煞」動作才會檢舉成功,成功率又是
國道>快速道路>其他省道。不爽讓的時候,汽
車不減速可以更容易創造這種機會,但要機車
做出這種動作應該都摔了吧….無言警鴿
Oliver avatarOliver2022-09-04
我檢舉有過欸,感謝永和分局
Enid avatarEnid2022-08-31
有名的孫不舉啊
Thomas avatarThomas2022-09-04
檢舉43條有過的也不用高興 說不定是開違
規超車之類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08-31
如同29樓那樣 感覺警察開這種高罰緩的檢

大概只有闖平交道這種比較敢舉發
Edith avatarEdith2022-09-04
43條會扯一堆理由 他們能不舉發就不舉發
Elma avatarElma2022-08-31
感覺還是有點模糊的空間?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9-04
檢舉這東西看分局承辦人
Adele avatarAdele2022-08-31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狀況,同樣檢舉沒過。
反正當時我沒閃開就是我被撞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9-04
我開四輪的時候錄到對方硬切+我右閃,檢
舉43-3就過了。(我猜承辦會看車種再決定
舉發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