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消費糾紛嘛? - 自行車
By Poppy
at 2010-10-12T00:00
at 2010-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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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今年99年10月11日晚間約7點30分,因個人腳踏車座墊受損需更換,就近至台北市北投區吉利街佳x單車行,花費350元換了一個老闆推薦品(老闆並未開列收據),隔日晚上因家人覺得新的座墊高度太高,約7 點初至請店家幫忙調低,店家說無法調整,解決方法:老板說可免費更換另一組座墊(經詢問報價250元,價差100元也叫免費,佔消費者便宜之嫌),家人要求退還價差,老板強調350元的座墊已經安裝使用過了無法退還(除非有瑕疵否則不予退費),家人只好再付250元,並將前一日花350元之座墊攜回,本人約當晚8時30分得知再次前往與店家老闆溝通可否退費,經討論溝通無效,店家老板仍堅持無法辦理退換貨,本人再次敘明350元的座墊完好如初並未有絲毫受損請求退還,店家老板再次強調350元的座墊已經安裝使用過了無法要求退還並退還350 元費用,本人敘明只好依消費者相關法令聲請救濟,店家老板(一家3口表明:你盡管去聲請救濟吧!)
本人想請問問題如下:
1.請問免用統一發票商店免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
2.貨物出售不可退換貨嗎?
3.本人要求退還差額100元是錯的嗎?
4.這是「和氣生財」之道嗎?
5.本人有可聲請救濟的方法嗎?還是只能認賠了事?
Update:
與老闆交涉過程,真的相當的不愉快及感到不受尊重,諸如:你真番,較家人再買一輛就好了....,本來只要花250元即可順利解決問題,卻花了600元買了一肚子氣。
並非為100元而爭,只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尊重,在一次的交易中宣告全數破產。經幾位先進說明,學到的教訓:凡事三思,任何的交易請謹慎都要留下交易紀錄,以供日後查詢用或不時之需。
本人想請問問題如下:
1.請問免用統一發票商店免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
2.貨物出售不可退換貨嗎?
3.本人要求退還差額100元是錯的嗎?
4.這是「和氣生財」之道嗎?
5.本人有可聲請救濟的方法嗎?還是只能認賠了事?
Update:
與老闆交涉過程,真的相當的不愉快及感到不受尊重,諸如:你真番,較家人再買一輛就好了....,本來只要花250元即可順利解決問題,卻花了600元買了一肚子氣。
並非為100元而爭,只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尊重,在一次的交易中宣告全數破產。經幾位先進說明,學到的教訓:凡事三思,任何的交易請謹慎都要留下交易紀錄,以供日後查詢用或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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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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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0-10-15T19:41
at 2010-10-15T19:41
只要從事買賣,不論有店面or無店面,開發票or免用發票
均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
2.貨物出售不可退換貨嗎?
消費者親自前往實體店面做消費,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
民法上關於買賣之相關規定,都需要商品本身有瑕疵,買方才可主張取消買賣退回價金(也就是退貨)
事實上,版大也是自己去車行買坐墊,當時也應該有當場試坐,若發現不合適(太高),其實應該立即跟老闆說,當場更換應該就沒問題,問題是你已經要買又付錢又騎回家了,依老闆角度來說,整個買賣程,他也沒犯任何錯誤阿!!他沒有強迫你買該款吧??他也不清楚坐墊對版大來說是否太高??老闆主張你已使用過,也是事實(雖使用時間很短),要他負責當然說不過去
3.本人要求退還差額100元是錯的嗎?
要求退差價100也沒有錯,問題是老闆就不讓步,我在想該車行應該生意不好,否則老闆怎會貪小便宜,其實他都要讓你換了,表示原來那個坐墊他還可以賣別人,老闆只是想藉此多賺那100元
4.這是「和氣生財」之道嗎?
當然不是囉!!老闆不和氣又貪財
5.本人有可聲請救濟的方法嗎?還是只能認賠了事?
救濟方法當然是有,只是為了100元??會不會吃飽太閒阿(抱歉~容許我這樣說)
整個過程看起來,老闆其實沒硬ㄠ你,他只是抓到你沒注意到的小缺失,藉此想多賺幾個錢,我勸你依此經驗學一次教訓,下次注意一點就好
若老闆硬ㄠ消費者,即使1元我也贊成據理力爭!!!
其實版大也沒賠錢吧??
只是多買了個坐墊
東西都還是在你手上阿
By Megan
at 2010-10-15T04:36
at 2010-10-15T04:36
所以對方可不讓你退貨換貨
謝謝
By Dorothy
at 2010-10-14T11:28
at 2010-10-14T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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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0-10-16T16:27
at 2010-10-16T16:27
免用統一發票商店免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不是的,
應該仍然受消保法所規範在保護的範圍
本人要求退還差額100元是錯的嗎?如果是我,也是會要求退回差價.
這是「和氣生財」之道嗎?覺得店家態度有點不好
本人有可聲請救濟的方法嗎?還是只能認賠了事?
有消費糾紛可打1950,或是找縣市政府的消保官伸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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