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分割≠鑽車!大型重機塞車就變機車? - 重機
By Quintina
at 2022-02-20T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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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太常看到一堆言論說重機自助餐
平常把自己當汽車 塞車又把自己當機車
我想板友們都知道車道分割跟高速亂鑽的差異
但是中文影片較少有完整的論述
因此做了一集影片來破解所謂「汽車路權」根本是不存在的東西
也歡迎分享給身邊誤解大重路權的朋友或長輩看
https://youtu.be/dX-D1mfkkFo
逐字稿也附上
--
最常聽到一個誤解大型重機的說法就是
「重機平常爭路權把自己當汽車
遇到塞車的時候又把自己當機車」
「重機就是汽車路權了還想跟白牌機車一樣亂鑽」
關於「車道分割」與「鑽車」的差異
還是許多人不理解
如果身邊有這樣的朋友與長輩
歡迎你把這部影片分享給他
首先我會區分鑽車與「車道分割」的差異
說明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駕駛行為
再來我會從法理層面
告訴你大型重機行使「車道分割」不僅完全合法
站在路權的角度上也完全合理
也會帶你看看世界其他國家的案例
最後我們來討論如何安全的車道分割
由「鑽」這個字的字義來看
本意就含有在細小、狹小處所穿行的意思
拿來描述車輛高速且未保持距離穿越其他車輛
其實十分貼切
如畫面中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危險駕駛
我不僅不鼓勵這樣的行為
同時也非常厭惡其他車輛來鑽我的安全距離
但車道分割就完全不是這一回事
車道分割翻譯自英文lane splitting或者lane filtering
兩者定義稍微不同,但簡言之
都是指不分任何排氣量的摩托車穿越車輛之間的縫隙
但是與台灣人所謂的鑽車不同的是
車道分割必須是在其他車輛靜止或是低速行駛的情況下
而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路邊行人這才是合法的
不同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與限制
甚至澳洲有規定拿學習駕照的騎士不能使用車道分割
因為車道分割是結合多項技巧的駕駛行為
車道分割要求騎士保持良好的低速平衡及車輛掌控
也必須去預判靜止的車流中是否有其他潛在風險
更必須注意與自行車、行人的互動
的確是進階且複雜的駕駛表現
但台灣的法規中並沒有「車道分割」這個詞彙
甚至連規範普重機車併排行駛的規範都沒有
那為什麼大型重機車道分割在臺灣卻是合法的呢?
大型重機車道分割完全合法
臺灣交通法規是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為基準
我原先以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位階比較大
因為先有基本安全規則,才能談如何處罰
但是實際一查才發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條
就寫著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代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母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子法
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視為最高的交通法規
這其實展現了一種思維
就是維護交通安全只能用處罰的方式
也造成台灣交通的工程與教育一直被忽略
這也可以理解為處罰條例裡面沒有寫到的
都是可以做的^^
翻遍整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只有禁止高、快速公路以及單車道同車道併駛
高、快速公路考量到高速之下產生擦撞的危險更高
單車道則是指沒有分隔線,單一車道雙向都可通行的道路
除了禁止同車道併行也禁止超車
但除此之外的一般道路、市區高架都沒有法規禁止車道分割
說到這裡一定有觀眾有會想
那進行車道分割的時候不算違規超車嗎?
從汽車右方通過不算右側超車嗎?
事實上,我國法規對於超車是有明確定義的
包含變換車道並且駛入前車的原行車路線才算超車
如果通過前方靜止車輛,根本算不上超車
而像影片中機車行駛在汽車的右方,只能算同車道併行
沒有剪入前車的行駛路線,就不算右側超車
我知還會有人舉車道分割被開罰的案例
然後到行政法院法官也說罰得好哈哈
但是我們閱讀裁判書時
無法從文字中得知真實的駕駛情況
譬如有沒有插入連貫行駛車輛或是其他違規行為
除非未來裁判書系統會附上行車影像
我們才能更清楚地瞭解判決的依據
而且一位法官的判決並不代表未來的法官都會採同樣見解
而我也同樣能舉出多項判決是法官撤銷因車道分割被開出的罰單
甚至也有法官認為在快速公路上
摩托車從靜止車輛間的縫隙通行並不算違規超車
大型重機有路權還亂鑽,合理嗎?
如果有人認為重機享有汽車路權為什麼還可以像機車一樣亂鑽
講出「汽車路權」這四個字就代表誤解了路權的含意
路權的英文是Right of Way
如果你的英文程度有國中水準,就應該知道Right of Way
在文法及詞語概念上根本沒辦法在前面加汽車或加機車
英文原文已經告訴你權利是屬於路
不是屬於車了
正因為權利屬於路才能確保在路上的所有用路人是平等的
不是依照誰輪數多、板金厚來決定通行權
而是依照道路本身的位階大小來決定通行順序
支道的路權比幹道小
所以必須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行人穿越道的路權比任何車道都來得大
所以我們必須停車讓走在行穿線上的行人先過
你無法用英文表達汽車路權、機車路權的原因
是因為Right of Way這個詞彙的涵義即代表
行駛在同一條路上的任何車輛就是相同的通行權
沒有開車才能享有特定道路通行權這回事
只因為臺灣長年來禁止與限制機車的通行權
開放大型重機進口後,又不肯設立專法
只用一句比照小客車來便宜行事
把大排氣量摩托車看成體積相差數倍的汽車
這無疑就是現代版的指鹿為馬
不是大型重機擁有異於普通摩托車的路權
而是普通摩托車被剝奪正常的權利
世界各國並不像臺灣這樣熱衷於禁止摩托車的通行權
大多數國家只限制排氣量50cc以下的摩托車
無法使用高速公路,因為無法達到最低速限的要求
鄰近的香港、日本也是排氣量超過125cc以上的摩托車
就能使用高速公路
臺灣不只是外交孤島
像臺灣這樣的先禁國家也是少之又少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關於摩托車正常的路權該是怎樣
可以參考這支影片
其他國家都可以車道分割嗎?
英國、日本、澳洲這些低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國家通通允許車道分割
當然如同前述所說,還是必須遵守相當條件才是合法的
美國的加州允許車道分割
猶他州則是在低速行駛之下可允許騎士通過靜止車流
也有其他州正在跟進立法
而法國在去年三月以事故量增加禁止摩托車車道分割
但因為樣本數過小遭法國騎士上街抗議
到了八月,法國政府決定延長三年車道分割試行期限
在這些國家的交通概念中
摩托車行使車道分割並不影響交通安全
且要求體積小的摩托車在車陣中排隊並不符合道路的使用效益
再說,摩托車騎士沒有車輛板金保護
滯留在公路環境的時間越長,風險也越高
同時,當摩托車騎士利用車道分割到車流前面時
也能減少被推撞夾擊的機率
2020年就有酒駕車輛撞擊匝道上面排隊的摩托車騎士與前車
造成摩托車騎士不幸離世
這起事故的事發地點是汐止大同路
這裡的摩托車常利用右側空間車道分割
如果肇事車輛追撞的是摩托車,後果也將不堪設想
去年西濱快速公路濃霧嚴重事故
一樣有一輛摩托車利用車道分割(雖然行駛路肩是違規的)
閃過事故車輛而沒有被捲入更嚴重的連續追撞
有基礎公民知識都知道
真正的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
當騎士選擇駕駛摩托車時
比汽車省去更多的道路空間
帶來更少的廢氣排放以及節省更多的能源
那為什麼不能讓摩托車騎士平平安安的早點到家?
如何安全的車道分割
交通部並沒有禁止車道分割
但也沒有正式的規定與教材甚至相關宣導
教駕駛如何正確的車道分割
反觀澳洲地方政府就有一支非常精美的影片
來告訴騎士如何正確且安全的行駛
連結我會放在置頂留言
這裡我會說說我的方式
1.低速行駛
我自己的駕駛習慣都是車流靜止後才分割
如果後方有其他機車行進,也是等他們通過再走
降低擦撞機率
時速以不超過30km為主
如果車陣中有突發狀況,低速行駛不只增加反應時間
也可以減少事故嚴重程度
2.注意大型車
行進間要極力避免與大型車並駛
不論速度多快或多慢
大型車輛的左右兩側都是危險區域
沒有任何容錯空間
我很少聽過騎士從大型車的車輪底下倖存的
靜止時分割也要避免進入大型車的車前死角
如果前方有大型車,最好仔細評估
3.注意路邊車輛及死角
車道分割的時候,只要前方出現視覺死角
就要放慢速度,因為無法預料是否會有人車通過
4.盡量避免z字形的穿梭
Z字形的穿梭可能造成你從別人的視覺死角中出現
如果不得已必須這麼做,請多次確認沒有來車再起步
5.使用方向燈
即便車道分割時極為低速,但依舊應該正確使用方向燈
告知後車你的動態
說到這裡,既然車道分割是一項進階且複雜的駕駛行為
交通部就應該修法將車道分割法制化
明訂哪些行為是不妥的,以此杜絕危險的鑽車
公路總局也應該把車道分割列入駕訓教育中
因為這是臺灣機車駕駛每天都會面臨的駕駛情境
不是像現在不立法不作為
讓無數的機車駕駛往大型車的兩側鑽
出事再說機車好危險
在特定路段的速限較高或道路條件不適合讓摩托車車道分割
也可以調整道路的寬度
當道路縮減到一定程度,車與車之間的距離縮小
也會降低駕駛車道分割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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