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收到一張 交通 送來的紅色郵務通知單
要我在收到通知單後的三個月內去郵局領
由於6月是疫情高峰期,而且他說三個月內領就好,所以8/16才去郵局領
然而領了之後不是罰單而是一張車輛臨時檢驗通知單
要求我在6/28前去辦理檢驗
明明說3個月內去領,領了又說6/28前不去處理會依處罰條例第17條辦理
請問這樣有辦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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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在收到通知單後的三個月內去郵局領
由於6月是疫情高峰期,而且他說三個月內領就好,所以8/16才去郵局領
然而領了之後不是罰單而是一張車輛臨時檢驗通知單
要求我在6/28前去辦理檢驗
明明說3個月內去領,領了又說6/28前不去處理會依處罰條例第17條辦理
請問這樣有辦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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