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3/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 : 左股骨骨折,肢體多處擦挫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現場亦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強制險(富邦)第三責任險(新光)
不同家
已做交通鑑定 對方肇責100%
車禍至今快半年,骨頭未癒合,並無法上班
五、問題:
這邊提出的問題是理賠金額是否合理
薪資40000(月) x 5個月(診斷證明) = 200,000
看護費用2,000(日) x 2個月(60日) = 120,000
住院開刀、複診、醫療用品(有收據) = 115,000
財物損失(眼鏡、手機) = 11,800
病床租借、運送(往返) = 4,400
精神賠償(住院開刀金額2.5) 240,000
—
691,200
薪資部分沒有薪資證明比較尷尬因為是自己家裡開的店。
又很尷尬因為我出車禍導致家裡的店沒人可以顧在上個月收起來了。
(這部分能再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
這樣的賠償會太過份嗎?
還是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東西?
另外醫師說目前不排除還得再次手術,我該怎麼跟對方談呢?
目前還沒談和解,也還沒賠任何金額
家人也一直要我先告對方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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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 : 左股骨骨折,肢體多處擦挫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現場亦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強制險(富邦)第三責任險(新光)
不同家
已做交通鑑定 對方肇責100%
車禍至今快半年,骨頭未癒合,並無法上班
五、問題:
這邊提出的問題是理賠金額是否合理
薪資40000(月) x 5個月(診斷證明) = 200,000
看護費用2,000(日) x 2個月(60日) = 120,000
住院開刀、複診、醫療用品(有收據) = 115,000
財物損失(眼鏡、手機) = 11,800
病床租借、運送(往返) = 4,400
精神賠償(住院開刀金額2.5)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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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00
薪資部分沒有薪資證明比較尷尬因為是自己家裡開的店。
又很尷尬因為我出車禍導致家裡的店沒人可以顧在上個月收起來了。
(這部分能再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
這樣的賠償會太過份嗎?
還是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東西?
另外醫師說目前不排除還得再次手術,我該怎麼跟對方談呢?
目前還沒談和解,也還沒賠任何金額
家人也一直要我先告對方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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