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了三年車終究還是摔了
事情大略狀況如下文
我方與對方皆為普通重型,我方行駛於慢車道
一開始我方的車在對方前方,後來對方車加速至與我方並排位置時,我方自右後方遭到不明衝擊,後重心不穩摔車,自慢車道摩擦至禁行機車道。人體上,我右側皮膚十幾處擦傷、左側瘀青,對方無傷。機車上,我方煞車全壞,右側車殼嚴重磨損,握把爛掉,後照鏡歪掉...族繁不及備載,對方車無損
交通大隊來處理時,檢驗出對方有酒精反應(未達標),我方則無。我聲稱自右後方受到撞擊,可能是對方貨架,對方聲稱其車一直在我方前方,是我撞到他的外送架自摔,且聲稱我方行駛於禁行機車道,與我方供詞有出入,故警察叫我們自行調閱監視器
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我方的確行駛於慢車道,且對方自我方右後方超車,且將腳伸出車體外勾(踢)我方前輪,才致使我方重心不穩翻車。
當天我離開後對方就因有酒精反應被警察帶走了。
目前已做的
1.驗傷
2.聯絡保險公司
3.申請初判表
我的要求其實就是把車子受損的地方、因事故被弄壞的錶、衣服回復原狀,還有去看醫生跟買膠布的醫藥費,工作損失由於我都還是正常上班,所以就沒有要求償的立場。精神損失的部分就暫時沒想法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因軟體吃字多次編輯內文,十分抱歉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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