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騎車騎到東海別墅商圈時,被一個也騎車的歐巴桑碰到,她的後照鏡先碰到我的機
車再碰到我的手臂,她沒有摔車(重心有點不穩差點摔),她有回頭看一下我,之後她就
騎走了...
想請問,如果她回去發現她為了避免摔車而扭到腳或是碰到我的機車造成她的腳受傷,我
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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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再碰到我的手臂,她沒有摔車(重心有點不穩差點摔),她有回頭看一下我,之後她就
騎走了...
想請問,如果她回去發現她為了避免摔車而扭到腳或是碰到我的機車造成她的腳受傷,我
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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