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責任求解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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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上週於高雄崇德路與翠華路路口機車停紅燈時,

因從文寧街支道轉崇德路往蓮池潭方向,

當時車輛很多,所以停紅燈時,無法切入慢車道,

停於右轉專用道上,前方還有一堆車輛,

我離停止線大概有3台左右機車車距,

當右轉燈亮起,旁車開始進行右轉,

我前方的機車無動作,

而後當後方一台客運進行右轉時,

前方機車開始往前越過停止線,我機車仍是靜止狀態,

客運右轉時轉彎角度抓的太小,車身中段擦撞了我的機車。

事後,協請警察進行筆錄。

當時筆錄紀錄是寫我停在慢車道上,

於今日警察又打來詢問,

說我停的是右轉專用道,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停在右轉道上,我屬靜止車輛,

對方有路權,這樣我的肇事責任大概要負多少?

原本以為我是停慢車道,應該沒肇事責任,

不過今天警察打來確認後,我想了解我大概需要負擔多少責任?

不好意思,需麻煩各位給予相關的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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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1-17
靜止違停通常是三成
Jack avatarJack2019-01-19
你是要停車做事 還是只是停紅燈比較晚起步?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1-20
我是停紅燈, 我是要直行的機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1-24
傻傻的,你要說你是要右轉,只是比較晚起步,且對方要撞
到你了,你當然停著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