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而我與對方互相提告過失傷害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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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決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一項第09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我自己: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時,自稱時速約50-60公里/時)因為我聲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失敗收場對方當時堅持說他當時肋骨斷3根很痛東痛西痛!對方只肯用紅包2000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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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4-04-24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初步判決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一項第09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我自己: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時,自稱時速約50-60公里/時)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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