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純粹好奇
車禍鑑定怎麼判別
你們兩個一起搶黃燈
如果兩個都在壓線通過
原則上這方面責任大概是相同
因為目前”闖黃燈”沒有明確的定義
然後至於之後的事故
機車綠燈,而你還在路口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十三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簡單來說就算是綠燈起步車輛
也是有等待路口淨空之義務
肇事責任方面真的是你全責?
我怎麼感覺是一半一半
甚至是機車方比較多
就算102條形同虛設
起步也應該盡到注意車流的義務
還是以刑逼民這麼有效?
以刑逼民真的有點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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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怎麼判別
你們兩個一起搶黃燈
如果兩個都在壓線通過
原則上這方面責任大概是相同
因為目前”闖黃燈”沒有明確的定義
然後至於之後的事故
機車綠燈,而你還在路口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十三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簡單來說就算是綠燈起步車輛
也是有等待路口淨空之義務
肇事責任方面真的是你全責?
我怎麼感覺是一半一半
甚至是機車方比較多
就算102條形同虛設
起步也應該盡到注意車流的義務
還是以刑逼民這麼有效?
以刑逼民真的有點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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