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相關賠償問題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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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80157 (雅夫)》之銘言:
: 今天下午在文化路二段遭到汽車追撞
: 已經報案,100%是對方問題(對方坦承調整後照鏡撞上)
: 去看過了醫生,也開了傷害證明單
: 因為小弟工作是需要抬重物,騎車
: 而傷口有在手跟腿的部份
: 請問
: 1.報案時候警察是開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 這張應該不算是和解單吧
: 2.車損的部份是打算先去估價,再拿估價單給對方
: 這樣作法是否OK?
: 3.因為小弟工作原來就只要做到2月底,目前因傷無法上班
: 可否向對方討這幾天的工傷費用?
: 謝謝大家


因為最後大家對於和解金額上有歧見

目前已決定至警察局提出告訴

對方在最後談和解時

表明願意先支付醫藥費用

還說如果現在不收之後可能會收不到

小弟最後並未收下

請問這樣作法是否正確?

能否都交給司法解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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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4-03-03
告贏就可以收到啦 除非他要脫產那就是另一回事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3-05
對方有強制險你醫藥費就沒問題。現在是要請求財損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3-10
看來對方沒保第三責任險 就要上法院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3-10
真的要多加保個第三責任 和駕駛傷害 保障自己也保障別人
Ula avatarUla2014-03-15
嚇唬你的啦,不要怕他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3-18
你先收了你以後要告他也告不成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3-21
謝謝大家的意見 T_T
Elma avatarElma2014-03-23
他真的很白目,責任這麼明顯,讓你全修本來就是應該的,枉費
你當初對他那麼好不報警,沒那個屁股還想這樣凹,真的白痴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3-28
醫藥費強制險就會出了,他當做是在騙三歲小孩喔…真的阿呆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3-30
靠XDDD搞錯人了,原po請無視我
Elma avatarElma2014-04-02
醫藥費的部分應該跟他保險公司談吧……他在呆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