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相關賠償問題 - 機車Edith · 2014-0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今天下午在文化路二段遭到汽車追撞 已經報案,100%是對方問題(對方坦承調整後照鏡撞上) 去看過了醫生,也開了傷害證明單 因為小弟工作是需要抬重物,騎車 而傷口有在手跟腿的部份 請問 1.報案時候警察是開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應該不算是和解單吧 2.車損的部份是打算先去估價,再拿估價單給對方 這樣作法是否OK? 3.因為小弟工作原來就只要做到2月底,目前因傷無法上班 可否向對方討這幾天的工傷費用? 謝謝大家 -- 機車All CommentsKama2014-02-261.不算 2.OK 3.可以,但是對方不一定會付,要對方吃你得拿出醫生證明要休養、請假單、薪資單等才有機會Annie2014-02-28醫生證明休養是說要找醫生開我受的傷不適宜繼續做現在E工作嗎?Doris2014-03-04對方嘴巴上坦誠 筆錄上也是嗎?Oscar2014-03-08呃....因為筆錄單是警察再寫 所以我沒看得仔細Joe2014-03-11不過他跟警察說他是調後照鏡才撞上的Skylar DavisLinda2014-03-122.做法ok 如果他有要請保險理賠 對方保險會跟你連絡1跟3 一樓已說明清楚Related Posts承信機車行換總泵以後前煞手感變差?可樂摩托精品GSR 單後避震調整新手檔車問題(有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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