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車禍相關責任問題 - 自行車Franklin · 2006-01-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請耐心看完..謝謝!!以下簡稱:本人=我對方=乙方我與乙方在橋上發生車禍.,雙方都是從台北市往蘆洲方向行駛,然後在下橋之前有一個小弧度的彎角,過彎時我騎在外側車道,我的正前方離我一段距離好像有另一部機車,而我左邊還有一台機車,我在我左邊那台機車的半個車身之�自行車All CommentsDelia2006-01-14依你所述,你完全沒有肇責,肇責在對方身上,即然有警察到現場處理,就先交由警察處理,等警察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之後,再來談和解的問題,但你可以先向保險公司報初險,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先作理賠,沒想到關係...對方受傷是有提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的權利,但是檢察官會參考當時的事故情形來做判決�Jacky2006-01-16如果撞擊點是在您的車後,您行駛於正常車道,那肇事主因是乙方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未注意前方路況,依個人淺見,您無肇事責任所以無法律責任更毋須賠償已方,反而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您的損失。警察機關只負責車禍現場處理,並不做事後協調處理,完全由兩造自行協調,必要時由警方提供現場�Related Posts有沒有台東旅遊的私房景點可以推薦?請問童軍有幾種專科章新竹或台北4天4人行..該怎麼玩?請問一下~有人有OAKLEY的代理商網頁嗎?鋁門窗技術員(師傅)的工作會登人力銀行嗎?搜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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