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 對方一直拖 還被放鴿子 - 機車
By Tracy
at 2016-04-13T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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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Xingz0226 (灰灰的天空)》之銘言:
: 小弟我是學生 當天段考完後
你要說明一下你有沒有滿二十
在民法上請求名義人有差別
: 因為外面正飄著毛毛細雨 汽車很多 路很塞
: 因提早放學 與朋友相約要吃到我打工的餐廳晚餐
: 出了校門以後 因為雨勢變大 我把全罩式安全帽的蓋子掀開
: 以免視線不良 誰知道剛掀開後 下一個十字路口
: 因為快車道有車輛在左轉 突然一輛 轎車從左方冒了出來
: 被對向左轉的汽車撞上了 當下我時速只有40-45之間
: 我的酷龍 從被撞的路口 一路劃到 右邊路口的待轉區
: 我即時跳車 但因為左腳板被 轎車跟機車撞到的瞬間
: 還在打檔桿裡面 而扭傷 肇事者 當下把車子移動到
你有受傷 你就有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基礎在
過失傷害告訴期是自事故發生起六個月
這時間要自己抓一下
: 右方路口的停車格裡 跑過來跟我說 打算給我5000修車
: 我當下只知道 我的車5000絕對修不起來
: 後目擊的同班同學幫我叫了警察
: 在急診室時 他警察把對方行車紀錄器的畫面開給我們看
急診的收據要保存好
之後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和提告、調解都會用到
: 才發現對方是從對向車道 切到外車道左轉
: 因我行駛的內車道有車輛在進行左轉 所以他沒有看見我
: 我沒有看見他 他在筆錄中 一直說我騎很快 是我撞他的
: 現今事隔很久了 爸爸向他聯絡 他一開始說會賠償
: 幾天後會下來付修車的錢之類的(他是外縣市的人)
: 後來他放我們鴿子 說 應該要73分 我有肇事責任等等
先去申請初判表 找事故登記聯單上幫你處裡的警察申請
有初判表 誰對誰錯就比較好判斷
要大聲才有基礎
73分又不是他講的
: 要車禍鑑定出來才願意賠償 已經三個禮拜沒有車子騎了
初判表就能談了 鑑定要多花3000
時間也比較久
: 很不方便 還因左腳受傷無法去打工 差點還丟了功罪
工作
: 面對這樣的人 一定要 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去告他嘛?
刑事告訴 是逼人出來 是達成目的的手段
民 事 求 償 是叫人賠錢 是你的目的
對方不理你就只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自己吞下去
不然就是逼對方出來解決
: 整個心情很差 4萬4的修車費用 我是要去哪裡生這筆錢啊
心情差還是要處理這件事
不然就是自己吃下這4萬4的損失
最後
提刑事告訴和民事調/和解是可以同步進行的
沒有推文中一定要先調解三次才能告的規定
法律只有說車禍案件的民事賠償要先調解
沒說你提告過失傷害一定要先調解三次
對方態度差就直接告了刑事過失傷害了
那是你的權利
給三次機會那是佛心來著 給對方面子
你都知道對方在油條了為啥要給對方賣面子?
------------------------------------------------------------
給END的人
車禍賠償只有兩種處理方法 1.吞下去 2.逼對方出來
逼對方出來就是告刑事傷害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步進行
也能直接告刑事逼人出來
不用一定要調解三次才能告
那是賣人情
最重要的是
刑事告訴期只有 六 個 月
沒用你就少掉一個逼人出來的方法
--
: 小弟我是學生 當天段考完後
你要說明一下你有沒有滿二十
在民法上請求名義人有差別
: 因為外面正飄著毛毛細雨 汽車很多 路很塞
: 因提早放學 與朋友相約要吃到我打工的餐廳晚餐
: 出了校門以後 因為雨勢變大 我把全罩式安全帽的蓋子掀開
: 以免視線不良 誰知道剛掀開後 下一個十字路口
: 因為快車道有車輛在左轉 突然一輛 轎車從左方冒了出來
: 被對向左轉的汽車撞上了 當下我時速只有40-45之間
: 我的酷龍 從被撞的路口 一路劃到 右邊路口的待轉區
: 我即時跳車 但因為左腳板被 轎車跟機車撞到的瞬間
: 還在打檔桿裡面 而扭傷 肇事者 當下把車子移動到
你有受傷 你就有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基礎在
過失傷害告訴期是自事故發生起六個月
這時間要自己抓一下
: 右方路口的停車格裡 跑過來跟我說 打算給我5000修車
: 我當下只知道 我的車5000絕對修不起來
: 後目擊的同班同學幫我叫了警察
: 在急診室時 他警察把對方行車紀錄器的畫面開給我們看
急診的收據要保存好
之後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和提告、調解都會用到
: 才發現對方是從對向車道 切到外車道左轉
: 因我行駛的內車道有車輛在進行左轉 所以他沒有看見我
: 我沒有看見他 他在筆錄中 一直說我騎很快 是我撞他的
: 現今事隔很久了 爸爸向他聯絡 他一開始說會賠償
: 幾天後會下來付修車的錢之類的(他是外縣市的人)
: 後來他放我們鴿子 說 應該要73分 我有肇事責任等等
先去申請初判表 找事故登記聯單上幫你處裡的警察申請
有初判表 誰對誰錯就比較好判斷
要大聲才有基礎
73分又不是他講的
: 要車禍鑑定出來才願意賠償 已經三個禮拜沒有車子騎了
初判表就能談了 鑑定要多花3000
時間也比較久
: 很不方便 還因左腳受傷無法去打工 差點還丟了功罪
工作
: 面對這樣的人 一定要 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去告他嘛?
刑事告訴 是逼人出來 是達成目的的手段
民 事 求 償 是叫人賠錢 是你的目的
對方不理你就只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自己吞下去
不然就是逼對方出來解決
: 整個心情很差 4萬4的修車費用 我是要去哪裡生這筆錢啊
心情差還是要處理這件事
不然就是自己吃下這4萬4的損失
最後
提刑事告訴和民事調/和解是可以同步進行的
沒有推文中一定要先調解三次才能告的規定
法律只有說車禍案件的民事賠償要先調解
沒說你提告過失傷害一定要先調解三次
對方態度差就直接告了刑事過失傷害了
那是你的權利
給三次機會那是佛心來著 給對方面子
你都知道對方在油條了為啥要給對方賣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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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END的人
車禍賠償只有兩種處理方法 1.吞下去 2.逼對方出來
逼對方出來就是告刑事傷害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步進行
也能直接告刑事逼人出來
不用一定要調解三次才能告
那是賣人情
最重要的是
刑事告訴期只有 六 個 月
沒用你就少掉一個逼人出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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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6-04-14T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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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19T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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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28T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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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5-04T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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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5-18T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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