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個月中發生了車禍,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我機車部分機車行的人看過說是全毀了,引擎整個壞掉
建議報廢,要修會划不來,不如直接買一台新車
(為了下星期要開調解會,我請機車幫我開估價單出來,機車行最後開到7萬1的材料費)
我在今天收到了初判表,對方是全責
備註一下,對方聲稱只有強制險
Q1 請問機車直接報廢的話,也需要用折舊率去算嗎?
Q2 想請問一下我的機車是2018/04出廠的光陽G-sense(我在2018/09購入)
要計算折舊率的話是算3年5個月?
謝謝大家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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