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行經台北民權東路待轉林森北路往南方向
我方綠燈時我就起步了,出去不到一秒時間,我人就躺地上了...
事後去警局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
對方車道其餘車子已有停車跡象
唯肇事車輛持續騎行,我才會被撞
警察說他可能搶黃燈,可是當時路口黃燈秒數又很短
所以他過路口未過半才會被撞到
因為路口監視器沒拍到紅綠燈的燈號(只拍到一個燈)
這樣肇事責任會大約怎麼判?
對方堅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想做後續處理
摩托車壞了上班整個很麻煩....又還是跑外勤的性質
另外問
對方當時騎的車不是自己的,我還能對他當時騎的機車做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去看監視器時,警察有建議可對對方先提出傷害告訴
這樣才可保留監視器畫面
交通大隊在做初判表的時候
會拿當時路口監視器來作依據嗎?
還是只是憑當時雙方筆錄的敘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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