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車回家吃飯時
在巷口被撞了
大概形容一下當時的情況:
我要準備出巷口的時候有減速停車 看有無來車
確定沒有才往前騎
但是一出巷口一下看到左方來車非常快,無減速
就直接撞了上來
當下有報警 做筆錄
朋友看了一下事發的巷口 判斷我的路權比他大
對方態度非常差,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除非他主動找我談
想問的是如果我不打算和解
我先去修車 保留收據
30天後判決出來 去跟對方的保險拿錢嗎?
另外我有受傷 已經驗傷(右膝韌帶撕裂)
之後也是一起跟他保險拿嗎?
另外我的車送修期間 通勤費用也是跟保險拿嗎?
第一次車禍 有稍微爬文了
有受傷好像也可以直接告對方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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