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時因想衝黃燈 結果前方車突然停下煞不住車 所以追撞到前方車 當下有叫警察
了
紀錄完 也做完筆錄了 我問警察能不能現場直接和解 警察說那個是我們私下的事 所以我
就去跟對方說我們現在和解對方也答應
後來警察說他那邊三聯單就不給我們了
警察也在他那邊的單子的空白處寫說「雙方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然後叫我們雙方簽名
我的我的左小腿有擦傷及右大腿與瘀青然後車子前面的蓋子裂掉 對方當下也跟我說他沒
有受傷 我知道我後方車一定錯!
之後我們雙方也和解(口頭) 我當下直接給他1000 但晚上對方又傳訊息 說他褲子破掉跟
車子擦到(他的機車蠻老舊的)又想跟我拿一些錢
我就打電話給交通大隊 警方說那我就跟對方拿回$1000再去跟他拿三聯單
當下和解了 又事後反悔
之後要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我這邊的保險是都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所以之後讓我的保險跟他談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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