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詢問大家關於車禍和解的一些處理方式
因為小妹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煩請大家可以幫忙解答
也在此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事情狀況如下:
於去年10/5康定路台大北護醫院門口
因為一臺計程車臨時要在公車站牌處停車載客
我在約150公尺處有注意到他 當下研判他可能要臨時停車
所以煞車並按喇叭
看到他聽到喇叭聲有煞車後
我就沒有煞死直接繼續直行
殊不知他在煞車後看到我有煞車
硬是從內側車道往外切導致我再次急煞後滑倒受傷
當下司機並不打算幫我報警打119所以我就忍痛自己撥打
警方來了之後 雙方做了筆錄 並請問我們自行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在分析表出來前 司機有幾次的電話關心
並請車行人員告知我他們有保險可以理賠我的醫療費用
然而在分析表結果出來後他就沒有在和我聯繫了
分析表的內容:
1. 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 且味注意安全距離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
3.肇事後未先標繪我的機車就移動車輛
以上是司機的部份
我的部份則是空白
最近朋友提醒我
半年內是可以提起傷害告訴的
是否要趕快跟司機談和解
如果沒有順利和解那就可以儘快提起傷害告訴
然而這幾次我打了司機的手機都是空號
此時慶幸自己有留了他的車行電話
我就告知車行連絡不到司機 如果司機沒有誠意和解
那麼我是否就直接提起傷害告訴
車行經理後來回撥電話給我
告知我說因為司機換了手機沒有通知我
但是他們是有誠意要跟我談和解的
等我全部的傷勢都醫好了在通知他們
但是問題來了
因為我的傷勢還沒有完全復原
也無法確定說我完全康復了後他們是否會全額負擔我的醫療費用與修車費用
那麼我該先提起傷害告訴嗎
因為傷害告訴的提起期限是4/4
剛剛打去分隊問 員警告訴我若是先提起傷害告訴
可能會導致司機不滿 而無法和解 需要都走法院程序處理
所以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又或者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麻煩大家了
謝謝
--
想詢問大家關於車禍和解的一些處理方式
因為小妹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煩請大家可以幫忙解答
也在此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事情狀況如下:
於去年10/5康定路台大北護醫院門口
因為一臺計程車臨時要在公車站牌處停車載客
我在約150公尺處有注意到他 當下研判他可能要臨時停車
所以煞車並按喇叭
看到他聽到喇叭聲有煞車後
我就沒有煞死直接繼續直行
殊不知他在煞車後看到我有煞車
硬是從內側車道往外切導致我再次急煞後滑倒受傷
當下司機並不打算幫我報警打119所以我就忍痛自己撥打
警方來了之後 雙方做了筆錄 並請問我們自行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在分析表出來前 司機有幾次的電話關心
並請車行人員告知我他們有保險可以理賠我的醫療費用
然而在分析表結果出來後他就沒有在和我聯繫了
分析表的內容:
1. 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 且味注意安全距離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
3.肇事後未先標繪我的機車就移動車輛
以上是司機的部份
我的部份則是空白
最近朋友提醒我
半年內是可以提起傷害告訴的
是否要趕快跟司機談和解
如果沒有順利和解那就可以儘快提起傷害告訴
然而這幾次我打了司機的手機都是空號
此時慶幸自己有留了他的車行電話
我就告知車行連絡不到司機 如果司機沒有誠意和解
那麼我是否就直接提起傷害告訴
車行經理後來回撥電話給我
告知我說因為司機換了手機沒有通知我
但是他們是有誠意要跟我談和解的
等我全部的傷勢都醫好了在通知他們
但是問題來了
因為我的傷勢還沒有完全復原
也無法確定說我完全康復了後他們是否會全額負擔我的醫療費用與修車費用
那麼我該先提起傷害告訴嗎
因為傷害告訴的提起期限是4/4
剛剛打去分隊問 員警告訴我若是先提起傷害告訴
可能會導致司機不滿 而無法和解 需要都走法院程序處理
所以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又或者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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