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頭過身就過」死者子控不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10/35075009/
稱超車釀禍 法官:沒換車道無過失
2013年06月10日
廖琦維駕車行經內線車道時,先與右方機車騎士陳鐘榮並行(上圖),不久,陳擦撞汽車
右側摔車(下圖)死亡。翻攝畫面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廖琦維前年九月間駕車行經北市延平北路內線車道時,與右方的
同向機車擦撞,導致六十七歲騎士陳鐘榮摔車死亡,家屬怒告廖男過失致死,但法院認為
,廖男的車頭已超越機車,且撞擊時間僅一秒,廖男根本無法預見右後方會發生擦撞,認
定廖男沒過失而判無罪確定,引發死者家屬不滿。
死者家屬質疑vs.法院判無罪理由
難見右後方擦撞
死者長子陳傳宗不滿表示:「機車原在汽車右前方,對方不可能沒看到,是汽車超車沒減
速,沒保持安全距離釀禍。」被告廖琦維的律師陳鄭權則說,廖男依路權行駛,車頭已超
越機車,是騎士偏向擦撞釀禍。
對於擦撞車禍事故責任釐清,一般民眾認知只要「頭過身就過」就沒事,即車頭過了對方
就沒過失,其實不然,新北市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組許姓組長表示,其實是要確認哪一
輛車偏向,變換車道的車輛通常會因未禮讓直行車被認定有過失。
廖琦維(三十八歲)被控在前年九月十一日開車載家人,行經北市延平北路五段三百零五
號時,為了超越同向並行的機車,未保持車前及兩側安全距離,致騎士陳鐘榮摔車倒地、
顱內出血,醫治至隔年二月底死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男。
廖琦維否認犯行,聲稱行駛在內側車道,車禍發生時,前後都沒車,聽到右側撞擊聲才知
發生擦撞,一直都保持安全距離,是對方突然偏左,擦撞右側車身釀禍。一審法院根據事
故鑑定結果,認定機車偏向後擦撞汽車右側,而撞擊時間僅一秒,廖男根本無法預見右後
方會發生擦撞,且廖男並未變換車道,沒有過失,因此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指事故發生前,陳翁在廖男汽車右前方,廖男可以清楚看到陳翁,並無
視線死角,且陳翁始終直行,並沒有突然變換車道,是廖男要超車沒注意車前及兩側狀況
,也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審判無罪確定
不過二審認為,廖男的車頭已超越機車,認定廖男沒過失而判無罪確定。
============================
以下為個人意見
請參閱該格影像 http://ppt.cc/bBJI http://i.imgur.com/7g5Fr8o.png
機車於碰撞前是慢慢朝內側移動的
機車與汽車原本是並行於雙車道
但機車因故朝內側車道移動,導致內側汽車反應不及擦撞
因為以兩台車剛出現在影像的那幾格來看,兩台都是朝向內側移動的
所以看起來可能是汽車為了閃避猝然切換車道的機車
結果仍然閃避不及+機車仍然繼續向內側移動,導致這場擦撞
看這一格就能證明,大約在0:25秒處
機車是整個剛好壓在分道線正中央的
所以依此可以推斷機車是從外側車道切入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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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超車釀禍 法官:沒換車道無過失
2013年06月10日
廖琦維駕車行經內線車道時,先與右方機車騎士陳鐘榮並行(上圖),不久,陳擦撞汽車
右側摔車(下圖)死亡。翻攝畫面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廖琦維前年九月間駕車行經北市延平北路內線車道時,與右方的
同向機車擦撞,導致六十七歲騎士陳鐘榮摔車死亡,家屬怒告廖男過失致死,但法院認為
,廖男的車頭已超越機車,且撞擊時間僅一秒,廖男根本無法預見右後方會發生擦撞,認
定廖男沒過失而判無罪確定,引發死者家屬不滿。
死者家屬質疑vs.法院判無罪理由
難見右後方擦撞
死者長子陳傳宗不滿表示:「機車原在汽車右前方,對方不可能沒看到,是汽車超車沒減
速,沒保持安全距離釀禍。」被告廖琦維的律師陳鄭權則說,廖男依路權行駛,車頭已超
越機車,是騎士偏向擦撞釀禍。
對於擦撞車禍事故責任釐清,一般民眾認知只要「頭過身就過」就沒事,即車頭過了對方
就沒過失,其實不然,新北市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組許姓組長表示,其實是要確認哪一
輛車偏向,變換車道的車輛通常會因未禮讓直行車被認定有過失。
廖琦維(三十八歲)被控在前年九月十一日開車載家人,行經北市延平北路五段三百零五
號時,為了超越同向並行的機車,未保持車前及兩側安全距離,致騎士陳鐘榮摔車倒地、
顱內出血,醫治至隔年二月底死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男。
廖琦維否認犯行,聲稱行駛在內側車道,車禍發生時,前後都沒車,聽到右側撞擊聲才知
發生擦撞,一直都保持安全距離,是對方突然偏左,擦撞右側車身釀禍。一審法院根據事
故鑑定結果,認定機車偏向後擦撞汽車右側,而撞擊時間僅一秒,廖男根本無法預見右後
方會發生擦撞,且廖男並未變換車道,沒有過失,因此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指事故發生前,陳翁在廖男汽車右前方,廖男可以清楚看到陳翁,並無
視線死角,且陳翁始終直行,並沒有突然變換車道,是廖男要超車沒注意車前及兩側狀況
,也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審判無罪確定
不過二審認為,廖男的車頭已超越機車,認定廖男沒過失而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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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該格影像 http://ppt.cc/bBJI http://i.imgur.com/7g5Fr8o.png
機車於碰撞前是慢慢朝內側移動的
機車與汽車原本是並行於雙車道
但機車因故朝內側車道移動,導致內側汽車反應不及擦撞
因為以兩台車剛出現在影像的那幾格來看,兩台都是朝向內側移動的
所以看起來可能是汽車為了閃避猝然切換車道的機車
結果仍然閃避不及+機車仍然繼續向內側移動,導致這場擦撞
看這一格就能證明,大約在0:25秒處
機車是整個剛好壓在分道線正中央的
所以依此可以推斷機車是從外側車道切入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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