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 請問初步研判表如何判讀? - 機車
By Donna
at 2022-10-17T02:06
at 2022-10-17T02:06
Table of Contents
前年車禍處理到去年中結案 本來想發文分享經驗
不過受後遺症影響一直沒發 看到這篇剛好借題分享
首先車禍最基本要做的2件事 報警+驗傷
警察到場紀錄除了撞擊車損 自己的外傷、財損也可以一併拍照紀錄
驗傷要盡可能詳細檢查 並記錄在診斷證明
不管是幾分痛 就算只是擦破皮毛毛痛 就是要塗藥紀錄
很常見車禍當下好像沒大礙 過兩天越來越痛 才發現骨折了還是韌帶斷了
但是驗傷時沒有相關位置的紀錄 又要重新舉證這個傷和車禍的相關性
接著是到警局製作筆錄 筆錄要回答自己確認的內容
常見會問事故時環境視線狀況、號誌、路面標示、速限等等
因為版友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我們都有遵守號誌和速限
舉例來說 我就算不知道這條路是限50還60 反正我知道我只騎40
至於對方有沒有違規 最好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
有影像紀錄能讓後面的司法程序簡單許多
筆錄完成後可以申請初判表和事故現場圖
原則上初判表只是警察就現場狀況初步判斷 法庭上完全沒有效力
就算沒有明顯違規行為還是會補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正有效力的是3000元一份的事故鑑定
但是鑑定還是不會寫肇責比例 比例是經法院裁判才有
因此是不是申請鑑定就取決於求償金額以及自己對事故肇責的把握
前年的事故經驗 我是慢車道直行機車
被快車道內線小貨車綠燈起步橫跨2車道 用車身擠倒我 撞擊點在我車頭和對方車側
初判表也被寫了應注意車前狀況
申請事故鑑定後 在鑑定委員會說明
從路口監視器可以看到對方車輛出現在我視野時車距10公尺
以時速40公里來說 我的反應煞車距離至少需要15公尺
因此我並非未注意車況 而是物理上我無法完成煞車
於是事故鑑定書上我就變成無肇事責任了
接著進入和解的環節
有關和解的問題我個人一律建議提告
主要是和解最好經由調解委員會做公証紀錄 而且提告後才能強迫肇事者出面處理
畢竟保險擺爛拖延也是他們的工作內容 讓你太好談就是他們的失職
所以和保險談和解基本不需要有壓力 談不出結果才是正常發揮
同樣是前年的經驗 在我拿到無肇責鑑定後求償4個項目
1.醫療損失:診斷證明 醫療收據 醫材發票
診斷證明需專人照護 我是家人照顧以看護公定價50%計算
住院期間在醫院的三餐發票(我一餐吃2個御飯糰加2顆溏心蛋加布丁你管我)
回診車資用估狗地圖算距離然後計算當地計程車的計價
2.財損:機車維修費/4 機車領牌n年就除以n 大於4年以4年計
可惜眼鏡當時沒有發票 我高度數+散光隨便都破萬 這才是真正的財損啊
3.勞務損失:診斷證明要有休養時間 請假證明 前一年度薪資所得
因為科學園區宅宅大多有獎金加班費 最後用 年度所得/14 當作月收入
4.精神撫卹金:用醫療損失*1.5~2倍 去零頭抓整數
過失傷害判拘役原則上都超過10天 易科罰金1千/天 如果輕傷可以從這方向談
求償項目我是參考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看了最近三年的案例 整理有判賠的項目
除了精神撫卹金牽涉比較複雜 其他三項大致上都有判賠
其中勞務損失爭議最多的部分是有些公司公傷假全給薪
被告就以原告無薪資損失為由 不願意賠償
不過就我看到的判決書出現類似爭議 最後大多有判賠
主要是原告有提出下面的主張:
「公司支付原告之職業災害補償費,係履行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所定職業災害薪資補
償義務,此與被告因侵權行為而對原告所負之損害賠償義務,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又職
業災害補償制度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旨在保護受僱人,非為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之
責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700 號民事判決
類似的判決書很多 關鍵字「公傷」「勞基法第59條」都查詢的到
我自認求償有理有據 連判決書都抓5個案例列印畫重點
結果上了三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保險還是堅持只賠償醫療收據和機車維修
連調解委員也叫我讓步 說勞務的部分不一定上法院會這樣判
不過在我拿到無肇責鑑定後我對上法庭的好奇心無限放大
我沒有被告壓力 這種人生歷練的機會可能這輩子就這麼一次
所以我就請委員呈送調解不成立 直接進法庭聽判
等第一次開庭 法官問我為什麼調解不成立 我回答因為雙方對賠償沒有共識
法官問肇事方 馬上改口只有精神撫卹的部分希望降低一些 其他全部同意
然後我珍貴的人生歷練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又被法官趕去調解室
最後精神撫卹打8折剛好把求償總額零頭去掉 完成和解
給原PO幾個建議:
1.談和解前先確定求償項目和金額
2.除非事故鑑定無肇責 不然沒上法院肇責比例就是亂喊 聽到對方說55你也別意外
3.想想你願意花多少時間在這件事情上 為了73還是82值不值得
我鑑定無肇責 求償從判決書照抄 以為3個月兩次調解就可以收工了
結果談了10個月沒和解 最後靠5分鐘的法庭結案 給你參考
最後 我車禍的後遺症是懶病變嚴重了
希望這篇落落長的文能多幫到一兩個版友 算我復健有成XD
※ 引述《whereissauce (whereissauce)》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j0c3aNR.jpg
: 上圖
: 時空背景:
: 小弟我為直行機車
: 很衰的被一台對向左轉汽車撞上
: 我都已經過了馬路一半 也是個綠燈
: 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 是要我通靈出會有車子直接從我左後方撞上嗎………..
: 但不應該的是小弟我保險八月過期時沒有馬上去續約
: 所以我本身身上只有強制險
: 好在對方是全險的汽車,也代表我需要獨立跟對方保險業務員談判,說真的有點緊張
: 準備要跟對方談和解了
: 有上網爬文過 在上方的是肇事主因
: 下方為肇事次因
: 小弟有個疑問是肇事分成一定是七三分嗎
: 有聽聞朋友個案談妥時是八二分成的
: 因為實在嚥不下應注意未注意這口氣
: 請問實務上是怎麼判讀的?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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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場紀錄除了撞擊車損 自己的外傷、財損也可以一併拍照紀錄
驗傷要盡可能詳細檢查 並記錄在診斷證明
不管是幾分痛 就算只是擦破皮毛毛痛 就是要塗藥紀錄
很常見車禍當下好像沒大礙 過兩天越來越痛 才發現骨折了還是韌帶斷了
但是驗傷時沒有相關位置的紀錄 又要重新舉證這個傷和車禍的相關性
接著是到警局製作筆錄 筆錄要回答自己確認的內容
常見會問事故時環境視線狀況、號誌、路面標示、速限等等
因為版友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我們都有遵守號誌和速限
舉例來說 我就算不知道這條路是限50還60 反正我知道我只騎40
至於對方有沒有違規 最好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
有影像紀錄能讓後面的司法程序簡單許多
筆錄完成後可以申請初判表和事故現場圖
原則上初判表只是警察就現場狀況初步判斷 法庭上完全沒有效力
就算沒有明顯違規行為還是會補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正有效力的是3000元一份的事故鑑定
但是鑑定還是不會寫肇責比例 比例是經法院裁判才有
因此是不是申請鑑定就取決於求償金額以及自己對事故肇責的把握
前年的事故經驗 我是慢車道直行機車
被快車道內線小貨車綠燈起步橫跨2車道 用車身擠倒我 撞擊點在我車頭和對方車側
初判表也被寫了應注意車前狀況
申請事故鑑定後 在鑑定委員會說明
從路口監視器可以看到對方車輛出現在我視野時車距10公尺
以時速40公里來說 我的反應煞車距離至少需要15公尺
因此我並非未注意車況 而是物理上我無法完成煞車
於是事故鑑定書上我就變成無肇事責任了
接著進入和解的環節
有關和解的問題我個人一律建議提告
主要是和解最好經由調解委員會做公証紀錄 而且提告後才能強迫肇事者出面處理
畢竟保險擺爛拖延也是他們的工作內容 讓你太好談就是他們的失職
所以和保險談和解基本不需要有壓力 談不出結果才是正常發揮
同樣是前年的經驗 在我拿到無肇責鑑定後求償4個項目
1.醫療損失:診斷證明 醫療收據 醫材發票
診斷證明需專人照護 我是家人照顧以看護公定價50%計算
住院期間在醫院的三餐發票(我一餐吃2個御飯糰加2顆溏心蛋加布丁你管我)
回診車資用估狗地圖算距離然後計算當地計程車的計價
2.財損:機車維修費/4 機車領牌n年就除以n 大於4年以4年計
可惜眼鏡當時沒有發票 我高度數+散光隨便都破萬 這才是真正的財損啊
3.勞務損失:診斷證明要有休養時間 請假證明 前一年度薪資所得
因為科學園區宅宅大多有獎金加班費 最後用 年度所得/14 當作月收入
4.精神撫卹金:用醫療損失*1.5~2倍 去零頭抓整數
過失傷害判拘役原則上都超過10天 易科罰金1千/天 如果輕傷可以從這方向談
求償項目我是參考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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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近三年的案例 整理有判賠的項目
除了精神撫卹金牽涉比較複雜 其他三項大致上都有判賠
其中勞務損失爭議最多的部分是有些公司公傷假全給薪
被告就以原告無薪資損失為由 不願意賠償
不過就我看到的判決書出現類似爭議 最後大多有判賠
主要是原告有提出下面的主張:
「公司支付原告之職業災害補償費,係履行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所定職業災害薪資補
償義務,此與被告因侵權行為而對原告所負之損害賠償義務,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又職
業災害補償制度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旨在保護受僱人,非為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之
責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700 號民事判決
類似的判決書很多 關鍵字「公傷」「勞基法第59條」都查詢的到
我自認求償有理有據 連判決書都抓5個案例列印畫重點
結果上了三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保險還是堅持只賠償醫療收據和機車維修
連調解委員也叫我讓步 說勞務的部分不一定上法院會這樣判
不過在我拿到無肇責鑑定後我對上法庭的好奇心無限放大
我沒有被告壓力 這種人生歷練的機會可能這輩子就這麼一次
所以我就請委員呈送調解不成立 直接進法庭聽判
等第一次開庭 法官問我為什麼調解不成立 我回答因為雙方對賠償沒有共識
法官問肇事方 馬上改口只有精神撫卹的部分希望降低一些 其他全部同意
然後我珍貴的人生歷練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又被法官趕去調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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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事故鑑定無肇責 不然沒上法院肇責比例就是亂喊 聽到對方說55你也別意外
3.想想你願意花多少時間在這件事情上 為了73還是82值不值得
我鑑定無肇責 求償從判決書照抄 以為3個月兩次調解就可以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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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車禍的後遺症是懶病變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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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 是要我通靈出會有車子直接從我左後方撞上嗎………..
: 但不應該的是小弟我保險八月過期時沒有馬上去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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