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 機車
By Eden
at 2012-10-31T08:34
at 2012-10-31T08: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ungSen (= =+)》之銘言:
: 原本打算推文就想要END的
: 不過閃燈狀況版上比較少見
: 想了一下還是特地回一篇敘述好了XD
: ※ 引述《future108 (千夫所指,萬夫莫敵)》之銘言:
: : 今天發生車禍
: : 有報警
: : http://ppt.cc/lnGJ
: : 此為台北市南寧路西向
: : 甲方我我騎車在此左邊數來第二線道 最左為禁行機車
: : 乙方女方從此圖桂林路四巷出現
: : 車禍後我的車倒在斑馬線上
: : 對方則是倒在禁行車道過斑馬線的地方
: : 閃雙黃燈
: ^^^^^^^^
: Key Wrod
: 閃燈時
: 有點忘記是不是標示幹支道XD
: 不過鑑定會時通常認定是這樣
: 閃紅燈者要停止再開(行)
: 閃黃燈者要減速慢行
: 所以通常判決都會是
: 閃紅燈方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其實她那邊沒有車子的燈號
剛剛看google的地圖 她的巷口部分有個"停"的紅牌子
: 閃黃燈方未注意前方車況為肇事次因
: 其餘責任加權方式則相同於其他主次關係
: : "我的筆錄記載 當時我車速45-50 看到乙方出現在巷口
: : 以為要右轉 我靠左減速後 正面撞上乙方側面"
: : 這邊爭點有4
: : 1.我是主幹道她是支線 她未讓我先行
: 是啊
: 燈號都已經顯示雙方的幹支道差別了
我在想說是不是能敘述成她的違規駕駛導致車禍?
因為閃黃燈其實是在閃行人的號誌 正常來說沒有汽機車可以穿越(只有斑馬線)
所以理論上她的選項應該只有右轉沒有直走 她卻違規?
: : 2.我在二線道 可以直接撞她側面 所以她要走人行道去對面?
: : 如要右轉 不會在這以這種方式被我撞到
: 還是閃燈關係
: 打個比方好了
: 假設你轉彎他直行
: 閃燈的判決點還是優先於轉彎直行關係
: 同屬於幹道或者無幹支道差別時才進入轉彎直行的判定
: 接著是左右方的判定
: : 3.我有發現她進行閃避動作 但她完全沒有發現我的樣子 她車速不慢
: 法規是說明要"停止"
: 「隨時保持可煞停距離」
: 閃避的動作比較有效沒錯
: 但是在肇事判定上這動作還滿危險的
: 敘述的不好很容易翻盤
我這邊的敘述是說我煞車且向左靠
: : 4.她騎別人的車
: 無關
: : 這是我方的紀錄 假設對方筆錄跟我相同
: : 這樣的責任分配會是多少?
: : 又 對方左邊肩頰骨骨折 要開刀 右腳踝被自己的排氣管燙到 現在在住院
: : 而我在這種慢速摔車的情況下 腳踏跟握把幫我扛住大部分的傷害
: : 所以造成只有輕微擦傷
: 這當然還是算有"傷"囉=..=+
了解
如果在這邊 我完全沒有受傷 結果會有什麼不一樣嗎?
: : 以上 謝謝大家收看
昨天估價單出來了
酷龍NK 損傷
腳踏右(武田的) 4000 算是半邊全毀
前叉 6000 歪到前輪就看的出來是歪的
大燈 2300 摩擦燈殼造成大燈照射不正
前土除 800 磨損
左方向燈 600 磨損
把手 1500 歪掉
右煞車拉桿 800 磨損
右側蓋 1300 磨損
右前側蓋 900 磨損
行李箱GIVI 3XXX? 磨損
這是在睿騏估的
損傷是我寫的 當天有初步看了一下 有拍照存證
其中比較討厭的是
我上禮拜在睿騏才換前叉油跟強化彈簧 在山武仕剛換兩邊前側蓋
上上禮拜在山武仕換frando的總磅
必要的話請山武仕幫我開車殼跟總磅收據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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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打算推文就想要END的
: 不過閃燈狀況版上比較少見
: 想了一下還是特地回一篇敘述好了XD
: ※ 引述《future108 (千夫所指,萬夫莫敵)》之銘言:
: : 今天發生車禍
: : 有報警
: : http://ppt.cc/lnGJ
: : 此為台北市南寧路西向
: : 甲方我我騎車在此左邊數來第二線道 最左為禁行機車
: : 乙方女方從此圖桂林路四巷出現
: : 車禍後我的車倒在斑馬線上
: : 對方則是倒在禁行車道過斑馬線的地方
: : 閃雙黃燈
: ^^^^^^^^
: Key Wrod
: 閃燈時
: 有點忘記是不是標示幹支道XD
: 不過鑑定會時通常認定是這樣
: 閃紅燈者要停止再開(行)
: 閃黃燈者要減速慢行
: 所以通常判決都會是
: 閃紅燈方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其實她那邊沒有車子的燈號
剛剛看google的地圖 她的巷口部分有個"停"的紅牌子
: 閃黃燈方未注意前方車況為肇事次因
: 其餘責任加權方式則相同於其他主次關係
: : "我的筆錄記載 當時我車速45-50 看到乙方出現在巷口
: : 以為要右轉 我靠左減速後 正面撞上乙方側面"
: : 這邊爭點有4
: : 1.我是主幹道她是支線 她未讓我先行
: 是啊
: 燈號都已經顯示雙方的幹支道差別了
我在想說是不是能敘述成她的違規駕駛導致車禍?
因為閃黃燈其實是在閃行人的號誌 正常來說沒有汽機車可以穿越(只有斑馬線)
所以理論上她的選項應該只有右轉沒有直走 她卻違規?
: : 2.我在二線道 可以直接撞她側面 所以她要走人行道去對面?
: : 如要右轉 不會在這以這種方式被我撞到
: 還是閃燈關係
: 打個比方好了
: 假設你轉彎他直行
: 閃燈的判決點還是優先於轉彎直行關係
: 同屬於幹道或者無幹支道差別時才進入轉彎直行的判定
: 接著是左右方的判定
: : 3.我有發現她進行閃避動作 但她完全沒有發現我的樣子 她車速不慢
: 法規是說明要"停止"
: 「隨時保持可煞停距離」
: 閃避的動作比較有效沒錯
: 但是在肇事判定上這動作還滿危險的
: 敘述的不好很容易翻盤
我這邊的敘述是說我煞車且向左靠
: : 4.她騎別人的車
: 無關
: : 這是我方的紀錄 假設對方筆錄跟我相同
: : 這樣的責任分配會是多少?
: : 又 對方左邊肩頰骨骨折 要開刀 右腳踝被自己的排氣管燙到 現在在住院
: : 而我在這種慢速摔車的情況下 腳踏跟握把幫我扛住大部分的傷害
: : 所以造成只有輕微擦傷
: 這當然還是算有"傷"囉=..=+
了解
如果在這邊 我完全沒有受傷 結果會有什麼不一樣嗎?
: : 以上 謝謝大家收看
昨天估價單出來了
酷龍NK 損傷
腳踏右(武田的) 4000 算是半邊全毀
前叉 6000 歪到前輪就看的出來是歪的
大燈 2300 摩擦燈殼造成大燈照射不正
前土除 800 磨損
左方向燈 600 磨損
把手 1500 歪掉
右煞車拉桿 800 磨損
右側蓋 1300 磨損
右前側蓋 900 磨損
行李箱GIVI 3XXX? 磨損
這是在睿騏估的
損傷是我寫的 當天有初步看了一下 有拍照存證
其中比較討厭的是
我上禮拜在睿騏才換前叉油跟強化彈簧 在山武仕剛換兩邊前側蓋
上上禮拜在山武仕換frando的總磅
必要的話請山武仕幫我開車殼跟總磅收據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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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lequiet:1080的兩倍是3160好嗎..你數學實在... 07/10 17:44
推 alwaysOGC:1F的數學老斯請假了嗎?07/10 17:46
推 storyf66014:一樓的數學讓我好shack XD07/10 18:00
→ ascii:太酷了 推文裡面不只數學、國文老師請假 連英文老師都出國了07/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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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機車
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12-10-31T18:27
at 2012-10-31T18:27
By Frederica
at 2012-11-01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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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2-11-02T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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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03T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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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05T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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