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友買的二手銀藍色 Giant DS-821,
平常為往來圖書館代步用,今天停在四號公園捐血站附近,
(圖書館在公園裡面,平常公園在休閒的民眾不少)
才買不到兩星期,而且它的外觀也有點舊舊的,
本想說附近還停不少比我昂貴光鮮的車,
雖然是鎖兩個鎖在車架和路燈之間,結果還是被偷了,
真是有夠機歪...。
後來去派出所報案,警察勘查後說事發現場屬於監視器照不到的範圍,
就給我填一下單子,蓋指印,留電話和車的特徵,
說會幫我"協尋"(這應該沒啥用吧)說找到會通知我,
我問他們有什麼單據留底,他們說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輛,目前報案沒有四聯單,
(是這樣嗎?還是他豪洨我?)
總之...還真的蠻不爽的,
車舊舊的照樣偷,鎖兩個鎖在車架照樣偷,視線空曠照樣偷,
台灣號稱自行車王國,卻對自行車失竊問題一點辦法都沒有....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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