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爭議點在於原PO所說的
有人往生後
家人不知道要辦理過戶
稅單依然是原車主的名字
有正常繼續繳稅
卻被開單說騎撤銷牌照的車
正常來說
政府肯定知道家人往生
(死亡證明之類的文件)
以現在高科技化的時代
監理站等公家單位與戶政連線不會很難
即使沒有連線
戶政單位總知道這件事吧
應該先寄信給家人提醒
往生後應當主動辦理的程序
以免受罰等等之類的訊息
很多人都罵原PO裝傻不處理
問題是如果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這輩子會辦到喪事的機會很少
誰會知道要主動辦理過戶?
法令應該以勸導為優先
而不是與民爭財
原PO如果本身心存僥倖
擺爛不繳稅單就好了
今天問題出在政府沒有盡告知義務就直接開罰
錢照樣爽爽收
出事情才說bla bla bla
這不就像是不良保險公司的寫照嗎?
所以原PO才會覺得委屈
看的出來政府有些程序還需要改進
不合理的就該改善
而不是怪人民沒有作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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