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lsmllex (地獄騎士)》之銘言:
: 剛剛在台中逢甲路上 左轉青海路口
: 紅燈大約30幾秒
: 等綠燈期間後面陸續跑來3台機車也跟我一起打左轉燈
: 變綠燈時我左轉 那三台跟在我屁股後面一起轉
: 然後路邊跑出來警察把我後面那三台全抓了
: 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 ==========補充說明===========
: 我自己平常也是騎白牌上下班啦 很常經過那個路口
: !!但我都會遵照規定二段待轉!!
: 下面一群人在高潮什麼我真心看不懂
: 另外請教一下 吵差2CC是有甚麼意義? 250CC是一個訂定出來的標準值吧
: 要怪就怪你自己為何要挑249CC的車
: 噓的我沒甚麼意見 麻煩寫一下目前騎乘的車種
在下主張,交通路權不該因排氣量或車種--就如人不該因財力種族性別的相異--而有不同的待遇。
我騎紅牌(既然你問我就說:BMW小鳥)也開車(BMW F30、VW polo)。
開車時最苦惱的是白牌機車亂鑽、或明明距路口打右轉燈50公尺直到路口停下,機車陣仍無視我,不斷地從我右側呼嘯而過。
騎車時也憎恨四輪超近距離同車道超車,或追尾猛按喇叭。
當下我並非咒罵那些騎士、駕駛,而是痛心本島「倡導機車靠右」、「提倡車種分流」、「主張待轉」的交通政策,傷害了機車族,也造成開車者的不便。
就如父權體制,先天性地加縛於女性,也給了男性莫大壓力(諸如有房有車才嫁、男性需扛起家計,並且將任何男性同性間的關係預設為競爭)
離題了。
機車長期承受了比四輪更大的交通風險--在狹窄的機車分流道裡求生、被限於外側車道複雜的環境裡。
現在某些稍嚐好處的機車騎士(仍然未擺脫被歧視的地位),卻反過來指責仍處在水深火熱的白牌同志,當他們試圖享有其該當的權利時。
而且還想在這個已經夠弱勢的群體裡搞分裂(如問每個人騎什麼車)。
就如敝人在你文章底留言所述,重機免兩段左轉,也不過2007年的事;而爭取國道更是現在進行式。
稍加回溯,聯合國於1966通過兩公約,在這之前,寡頭作為群意志的載體,被東方政權廣泛認可。並且相較於人權,當時西方國家更普遍認同產權。
我們當下所享有的,還未能臻至完全。一切理所當然,都並非那麼所當然。
十年前,騎大重還要兩段轉;十五年前,本島不准騎重機;三十年前,台灣尚未解嚴;五十年前,人權還不是個普及的意識。
一人可以指責傷害大眾利益的獨夫、批評惡意破壞規範的離群者。
但對於爭取你我身處的社會,走向更公平、更自由之道的先驅,淺見以為,你我有權建議、審辯,但無法以自以為身處既有規範的制高點,一味打壓。
否則我相信,人們將把它看作為捍衛既得利益的草莽行為,而有所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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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在台中逢甲路上 左轉青海路口
: 紅燈大約30幾秒
: 等綠燈期間後面陸續跑來3台機車也跟我一起打左轉燈
: 變綠燈時我左轉 那三台跟在我屁股後面一起轉
: 然後路邊跑出來警察把我後面那三台全抓了
: 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 ==========補充說明===========
: 我自己平常也是騎白牌上下班啦 很常經過那個路口
: !!但我都會遵照規定二段待轉!!
: 下面一群人在高潮什麼我真心看不懂
: 另外請教一下 吵差2CC是有甚麼意義? 250CC是一個訂定出來的標準值吧
: 要怪就怪你自己為何要挑249CC的車
: 噓的我沒甚麼意見 麻煩寫一下目前騎乘的車種
在下主張,交通路權不該因排氣量或車種--就如人不該因財力種族性別的相異--而有不同的待遇。
我騎紅牌(既然你問我就說:BMW小鳥)也開車(BMW F30、VW polo)。
開車時最苦惱的是白牌機車亂鑽、或明明距路口打右轉燈50公尺直到路口停下,機車陣仍無視我,不斷地從我右側呼嘯而過。
騎車時也憎恨四輪超近距離同車道超車,或追尾猛按喇叭。
當下我並非咒罵那些騎士、駕駛,而是痛心本島「倡導機車靠右」、「提倡車種分流」、「主張待轉」的交通政策,傷害了機車族,也造成開車者的不便。
就如父權體制,先天性地加縛於女性,也給了男性莫大壓力(諸如有房有車才嫁、男性需扛起家計,並且將任何男性同性間的關係預設為競爭)
離題了。
機車長期承受了比四輪更大的交通風險--在狹窄的機車分流道裡求生、被限於外側車道複雜的環境裡。
現在某些稍嚐好處的機車騎士(仍然未擺脫被歧視的地位),卻反過來指責仍處在水深火熱的白牌同志,當他們試圖享有其該當的權利時。
而且還想在這個已經夠弱勢的群體裡搞分裂(如問每個人騎什麼車)。
就如敝人在你文章底留言所述,重機免兩段左轉,也不過2007年的事;而爭取國道更是現在進行式。
稍加回溯,聯合國於1966通過兩公約,在這之前,寡頭作為群意志的載體,被東方政權廣泛認可。並且相較於人權,當時西方國家更普遍認同產權。
我們當下所享有的,還未能臻至完全。一切理所當然,都並非那麼所當然。
十年前,騎大重還要兩段轉;十五年前,本島不准騎重機;三十年前,台灣尚未解嚴;五十年前,人權還不是個普及的意識。
一人可以指責傷害大眾利益的獨夫、批評惡意破壞規範的離群者。
但對於爭取你我身處的社會,走向更公平、更自由之道的先驅,淺見以為,你我有權建議、審辯,但無法以自以為身處既有規範的制高點,一味打壓。
否則我相信,人們將把它看作為捍衛既得利益的草莽行為,而有所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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