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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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這應該算是一種信託行為

但信託法有說 非經信託(實際使用者)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人-銀行)

所以就是說就算你能舉證"車實際上不是你用的"

法律上你還是必須對銀行負擔償還貸款的義務...

至於你要如何主張你朋友對你損害之民事求償就要去專業法律諮詢了

撇開這不說,如果行照是你的名子

你不怕萬一哪天 這車 肇事逃逸 或肇事了,是你要負責任的喔

之後警察也會找你 不會找你朋友

夜長夢多,還是馬上"把車拿回來"

然後跟專業去找法律諮詢

不然情況這比朋友跟你借車騎還可怕好幾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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