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發生的事情,想請問各位朋友這種狀況我該去報案[肇事逃逸]嗎?
事發地點 : 2012 10/04 AM08:20 辛亥隧道附近(往基隆路方向)
事發經過 : 上班時間車多,前方某騎士煞車, 造成後方機車煞車(包含我).我一煞停,
後方就被 BHM-702 騎士擦撞(未保持車距)。當我回頭看他(他舉手示意),
準備下車查看車體有無損傷時, BHM-702 騎士就加速離開!當下我就開始追他,有按鳴
有按鳴喇叭示意他停車,他沒停且一路加速就跑走了。
問題 : 這一切事發經過, 都有被行車記錄器錄下.但行車記錄器並沒有拍到他追撞
我機車的畫面,只有拍到我回頭看到他,我看到他要跑伸手抓他的畫面
(也包含追車的過程)。
請問
A: 這樣去警局報案[肇逃]會成立嗎?
B: 車體看起來只有大牌被撞歪檔泥板破裂,空濾外殼有擦傷,如果這樣要求
賠償,民事程序跑起來會不會很耗時?
C: 因為我住新店,上班的地點在南港(離南港分局很近),如果在南港報案
,是不是之後的調解都要跑到南港這邊處理?
兇手就是他 : http://ppt.cc/u07o
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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