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很長麻煩一下)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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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於6/19在中和立人街發生車禍我跟我先生是直行車撞我們的人是左方我們的時速大約30-40對方大約50-70吧他撞到我們以後先將他自己的車子扶起來我跟我先生則因撞擊車頭卡在一輛停在路邊的休旅車防撞桿下他連來扶我們起來都沒有那時我躺在地上我先生正在把我扶起來我只聽到那個人說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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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07-06-25
發生車禍,通常受害者要求賠償越多越好,肇事者卻希望賠償越少越好,於是兩造產生爭執,鬧到法院對簿公堂,車禍即使導致人員受傷,頂多就是過失傷害,走法院沒有半年很少結束的,與其花費時間走法院,到不如賠償金額差距不多,就私下和解。至於差額,當作是在做善事。態度好不好,如人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