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重車板友幫幫我 - 重機
By Mason
at 2009-04-23T00:02
at 2009-04-23T00:02
Table of Contents
很感謝大家七嘴八舌的熱心討論
很多位板友的確提供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議
我想 也順道講解一下當天以及後續的情況
給大家一個借鏡以及參考
=====================================================
DAY 1.
我開著家裏的小貨車載女朋友回南港
從安坑上高速公路
到了南港接堤頂大道
最後從經貿園區的出口下來
當時約11點半
下交流道之後 其實我路不熟
就憑著一點印象去找路
我那時看到右邊有一條路
想說先右轉過去
結果轉到一半
看到那條好像是單行道
而且我發現是雙白線
我就想說:嗨呀 是要轉還不要轉
可是當時我的車子已經是這個樣子
----------------------------
單線道 →→→→↘
===================█=====---------------------
單線道 █←小貨車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就當我正在停頓的時候
就聽到有東西撞上的聲音
我趕緊下車看
發現對方卡在我的車子底盤
他是犁田 然後人一路滑進我的車底
當下就有報警以及趕緊將對方送醫
他身上有許多擦傷 沒有傷及頭部與骨頭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們因為要談和解 所以就沒做筆錄 只有車禍現場的紀錄表
對方是一名警察
後來在醫院 他的爸媽來了
等到醫生將他的傷口處理告一段落
他爸爸就開始跟我談賠償
當時我覺得是我車違規右轉 又違規靜止在那
所以他會受傷是我造成的
那我是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當下他爸開價分做兩個部份 1.人的部份賠四萬 2.車子我要負責所有修理費用
後來我有提到送鑑定 他爸就說: 『好啊 你要走法律 那我可以告你傷害』
當下我就很緊張 然後就沒提這檔事 接下來就是在講我要怎麼賠他們
後來在醫院待到凌晨3點多 我們雙方講好人的部份賠償兩萬 以及車子負責修好
接著 我爸媽就開車載受傷的對方回家
==========================================================================
DAY 2.
我早上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他爸也把車牽去估價
我辦理完出險 就去車行跟他爸碰面
拿了兩萬塊給他爸
接著 我看到估價單 天.......要17萬
突然覺得世界一片灰暗...
接著 我告知他爸 我已經辦理出險
接下來保險公司會跟他聯絡
會來看車子的損傷狀況
請他有耐心的等待一下
後來又談了約莫半小時
他爸的立場就是
不管保險公司是賠1萬 或是賠17萬 總之不夠的我要負責
談話告一個段落 我就離開了
晚上 我爸媽帶著我到對方家中表示慰問
席間 該名受傷員警曾提到
『我們所長叫我提殺人未遂 我是有說真的要搏那麼硬嗎?(台語)但是 這真的可以 』
『當時我身上穿著警用雨衣 我可以告你妨礙公務』
我爸聽到殺人未遂就火大起來 可是我們覺得自己比較理虧 所以他還是按耐下來
對方表示 警察法都有很清楚的規定 這我們可以去查
後來就再一次談到和解的事宜 整個態勢非常明顯
就是我們沒有任何反駁 因為我們覺得自己不對
然後就答應對方開的條件 就是不管保險公司怎麼賠
他要我們要先拿17萬出來修車 之後看保險公司給多少 那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的事
跟他沒有關係 該名員警在過程中曾多次表示
『你看腳跟的皮是有多厚 可是我要求醫生寫成重度撕裂傷』
『跟保險公司就是要玩這種文字遊戲』
『我會盡量幫你跟保險公司爭取』
『這兩天我會去分局調資料出來 會讓保險公司賠的』
『之後保險公司會問我帳號 我再給他你們的就好了』
『你要跟保險公司說你當時什麼都沒看到』
(要先拿17萬出來是因為車行表示 要先把錢收足 他才要修車)
當下我們就覺得 『嗯嗯 事情大概就是要這樣處理』 『好在有你可以幫我們』
所以開始拜託他要幫我們跟保險公司爭取較足額的理賠金額
當晚 就在拜託拜託 努力拜託的談話聲中 結束探視
========================================================================
回到家 我跟我爸媽 都覺得很悶 像是啞巴吃黃蓮
怎麼會是殺人未遂 怎麼會是妨礙公務
隔天開始 他爸就不時打電話來問說什麼時候可以拿那17萬
看我爸媽很煩惱 我也很後悔 自己惹了這樣的事情出來
壓力真的很大
後來我媽就開始找人請教
這幾天 我們就問遍所有相關人士 包含認識的警員 保險人員 包含PTT鄉民
昨天PO完文後 半夜三點多我還手機直撥打去做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重點就是
『你們絕對不可以私下拿錢給他們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by 保險從業朋友 保險從業鄉民
『你跟他車沒碰撞就不用理他(是指17萬的部份)』
by 律師 某國道警察 熱血鄉民
加上對方急著想拿這筆錢
我們就開始覺得 事情好像不是我們之前認為的那樣 我們要這麼卑躬屈膝
『他前輪都爆胎了 整個人滑到卡在底盤差點出不來 是不是他自己也騎太快?』
『這台車怎麼那麼脆弱 你說你慢慢騎然後滑倒 會要修到17萬?』
總之就會有很多疑問 但是我是有違規 扛起所有的責任是應該的啊
就很煩惱
我媽保險公司的朋友就跟我說 你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自己不要想太多
可是.....唉.....哪有辦法.....
晚上 我總結眾人意見就是
全額理賠→雙方和解
↗
保險公司
↘
不賠或賠一部份→對方接受→雙方和解
↘
對方不接受→法院判不用賠或維持原價→對方接受→和解
↘
法院更改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先行支付 超出保額部份 →和解
保險公司會再向你請款)
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結論對不對 只是最有可能的情況大概就是一路往下走
只是 他爸讓我感覺到被追債的壓力 唉..................
也不知道何時事情才能落幕
落落長的過程就是這樣
給重車板的板友做個經驗分享
希望大家都能永遠安全 一直開心騎車
不要有任何一個人遇到這樣的煩惱
謝謝大家
--
很多位板友的確提供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議
我想 也順道講解一下當天以及後續的情況
給大家一個借鏡以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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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
我開著家裏的小貨車載女朋友回南港
從安坑上高速公路
到了南港接堤頂大道
最後從經貿園區的出口下來
當時約11點半
下交流道之後 其實我路不熟
就憑著一點印象去找路
我那時看到右邊有一條路
想說先右轉過去
結果轉到一半
看到那條好像是單行道
而且我發現是雙白線
我就想說:嗨呀 是要轉還不要轉
可是當時我的車子已經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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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線道 →→→→↘
===================█=====---------------------
單線道 █←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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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我正在停頓的時候
就聽到有東西撞上的聲音
我趕緊下車看
發現對方卡在我的車子底盤
他是犁田 然後人一路滑進我的車底
當下就有報警以及趕緊將對方送醫
他身上有許多擦傷 沒有傷及頭部與骨頭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們因為要談和解 所以就沒做筆錄 只有車禍現場的紀錄表
對方是一名警察
後來在醫院 他的爸媽來了
等到醫生將他的傷口處理告一段落
他爸爸就開始跟我談賠償
當時我覺得是我車違規右轉 又違規靜止在那
所以他會受傷是我造成的
那我是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當下他爸開價分做兩個部份 1.人的部份賠四萬 2.車子我要負責所有修理費用
後來我有提到送鑑定 他爸就說: 『好啊 你要走法律 那我可以告你傷害』
當下我就很緊張 然後就沒提這檔事 接下來就是在講我要怎麼賠他們
後來在醫院待到凌晨3點多 我們雙方講好人的部份賠償兩萬 以及車子負責修好
接著 我爸媽就開車載受傷的對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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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我早上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他爸也把車牽去估價
我辦理完出險 就去車行跟他爸碰面
拿了兩萬塊給他爸
接著 我看到估價單 天.......要17萬
突然覺得世界一片灰暗...
接著 我告知他爸 我已經辦理出險
接下來保險公司會跟他聯絡
會來看車子的損傷狀況
請他有耐心的等待一下
後來又談了約莫半小時
他爸的立場就是
不管保險公司是賠1萬 或是賠17萬 總之不夠的我要負責
談話告一個段落 我就離開了
晚上 我爸媽帶著我到對方家中表示慰問
席間 該名受傷員警曾提到
『我們所長叫我提殺人未遂 我是有說真的要搏那麼硬嗎?(台語)但是 這真的可以 』
『當時我身上穿著警用雨衣 我可以告你妨礙公務』
我爸聽到殺人未遂就火大起來 可是我們覺得自己比較理虧 所以他還是按耐下來
對方表示 警察法都有很清楚的規定 這我們可以去查
後來就再一次談到和解的事宜 整個態勢非常明顯
就是我們沒有任何反駁 因為我們覺得自己不對
然後就答應對方開的條件 就是不管保險公司怎麼賠
他要我們要先拿17萬出來修車 之後看保險公司給多少 那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的事
跟他沒有關係 該名員警在過程中曾多次表示
『你看腳跟的皮是有多厚 可是我要求醫生寫成重度撕裂傷』
『跟保險公司就是要玩這種文字遊戲』
『我會盡量幫你跟保險公司爭取』
『這兩天我會去分局調資料出來 會讓保險公司賠的』
『之後保險公司會問我帳號 我再給他你們的就好了』
『你要跟保險公司說你當時什麼都沒看到』
(要先拿17萬出來是因為車行表示 要先把錢收足 他才要修車)
當下我們就覺得 『嗯嗯 事情大概就是要這樣處理』 『好在有你可以幫我們』
所以開始拜託他要幫我們跟保險公司爭取較足額的理賠金額
當晚 就在拜託拜託 努力拜託的談話聲中 結束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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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 我跟我爸媽 都覺得很悶 像是啞巴吃黃蓮
怎麼會是殺人未遂 怎麼會是妨礙公務
隔天開始 他爸就不時打電話來問說什麼時候可以拿那17萬
看我爸媽很煩惱 我也很後悔 自己惹了這樣的事情出來
壓力真的很大
後來我媽就開始找人請教
這幾天 我們就問遍所有相關人士 包含認識的警員 保險人員 包含PTT鄉民
昨天PO完文後 半夜三點多我還手機直撥打去做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重點就是
『你們絕對不可以私下拿錢給他們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by 保險從業朋友 保險從業鄉民
『你跟他車沒碰撞就不用理他(是指17萬的部份)』
by 律師 某國道警察 熱血鄉民
加上對方急著想拿這筆錢
我們就開始覺得 事情好像不是我們之前認為的那樣 我們要這麼卑躬屈膝
『他前輪都爆胎了 整個人滑到卡在底盤差點出不來 是不是他自己也騎太快?』
『這台車怎麼那麼脆弱 你說你慢慢騎然後滑倒 會要修到17萬?』
總之就會有很多疑問 但是我是有違規 扛起所有的責任是應該的啊
就很煩惱
我媽保險公司的朋友就跟我說 你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自己不要想太多
可是.....唉.....哪有辦法.....
晚上 我總結眾人意見就是
全額理賠→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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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
↘
不賠或賠一部份→對方接受→雙方和解
↘
對方不接受→法院判不用賠或維持原價→對方接受→和解
↘
法院更改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先行支付 超出保額部份 →和解
保險公司會再向你請款)
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結論對不對 只是最有可能的情況大概就是一路往下走
只是 他爸讓我感覺到被追債的壓力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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