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您們好,
昨晚在台南台17線(黃金海岸附近),小弟在慢車道外側騎腳踏車運動時,不幸被後方雙載的機車直接從後方追撞...(腳踏車前後燈都有開啟,沒想到仍遇到這款代誌...),
當下腳踏車直接噴出去,整個人飛出後直接趴在地上,當下也因為腰部整個痛到完全不能動,也不敢亂動,屁股手腳也有多處受傷...只好請對方幫忙拿我手機,第一時間自行報案和叫救護車...有問過家人,我送醫院後,該騎士和乘客摔車後也都還能行走。
到院後發現受傷部分主要集中在左半身,但也因為腰痛到無法順利翻身,起床和行走(光坐車搖晃就很痛了...),連在醫院要上廁所都要輪椅輔助才能前往,警察也有到醫院簡單問些問題,然後請我過幾天去交通隊做一些說明。
想請教各位版友,接下來我該如何向對方談理賠的相關部分?還是有什麼該注意的事項?
另外,事發後很感激有另外兩位熱心的機車騎士幫忙在現場附近閃警示燈避免我無法動彈時造成二次傷害...我不知道您們的名字也無法當面致謝...在此,本人誠摯的向您們兩位幫忙的機車騎士感謝!!
PS:如昨晚22:05左右剛好有經過台南市南區濱南路的中油加油站(中華南路與86交流道之間)對向車道(往茄萣方向)的車主有錄到現場狀況的話,也拜託麻煩站內信與小弟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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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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