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腳踏車撞上我還要自付車子維修費!有交通法規可約束腳踏車嗎?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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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七夕)我跟男友出遊,前往南投清境(14甲線)以20公哩之速度低速爬坡前進,在某個轉彎處,對向車道(下坡路段)突然快速飛來ㄧ部自行車撞上我們,是ㄧ個來自台北全家四口來南投渡假的小朋友,他跟弟弟在毫無任何安全裝備在公路上快速行駛,家長開車竟跟不上孩童,可知孩童速度相當快,原本私下談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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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06-08-06
既然有到派出所備案和解又談不攏~~~(家長卻又反悔)版主所問在此依法規法條條款告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 (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第三條 (兒童及少年之保護教養)  父母或監�
Eden avatarEden2006-08-07
至今才知道腳踏車算是屬於慢車,那麼為什麼沒有強制規定要戴安全帽啊?
David avatarDavid2006-08-07
有法之前有個藝人也是騎腳踏車撞倒了一個騎機車的也是被要求賠償的雖然還沒達到和解還在談不過由此可知並不是被腳踏車撞到,腳踏車就不用負責的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714/17...當初應該現場就叫警察的...
Una avatarUna2006-08-07
你可以去這裡看看:電子公路監理網(網路申訴)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https://www.mvd...  73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