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救了我 - 機車
By Hedwig
at 2013-03-15T15:44
at 2013-03-15T15:44
Table of Contents
===========================================
首先,感謝行車紀錄器的發明,
可以還原事情的經過...
再來,原PO的反應真的很快...
不過,小弟覺得"假如"撞上,
又會是一個不一樣的結果...
可能會比較好...
(下面再論)
===========================================
看到這個影像,害鍵盤小弟我想要PO文
之前閃光也出車禍,相關事項研究了很久,
針對這個案例想要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我的意見跟大部分人相同...
都覺得是探頭小精靈害的...
但是,鑑識人員"依法行政"後的結果
卻不一定是如此
============前言===============
我們先看一下駕駛人義務
1.用路人應該遵守相關法規
2.依照信賴原則,我們遵守規則,也相信別人也會遵守規則
3.用路人應注意前方狀況
4.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原始影片可以參考原PO上傳的
我這邊也做了幾張圖...
http://i.imgur.com/609FzxC.png
http://i.imgur.com/MX2dR6N.png
http://i.imgur.com/vCoe1WY.png
裡面有機車跟計程車的移動軌跡線
現在照原PO的影片分析一下
總共有五位人員參予
分別是 1.原PO 2.A_探頭小精靈 3.B_機車 4.計程車 5.路檔*2
分析一下初判"可能"出現的意見
1.原PO 依照時速規定行駛在外側車道,遇前方一台重機逆向
煞車並等待障礙排除 (應注意且注意)
固然"無明顯違規事實"
2.A_探頭小精靈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所以"有違規事項"但未造成與原PO擦撞 僅開單處理
* 這邊很多人會有疑問,他不是肇事了嗎?
因為原PO善盡駕駛人義務,避免了一場意外 所以這一方變成路障 *
3.B_機車 駕駛人義務是"應注意前方路況,與前車保持距離"
所以他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因為是擦撞後,變換車道被撞.所以不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4.計程車 僅需注意前面路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無需與相鄰車道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B_機車 發生事故時,突然改變行駛方向
為計程車駕駛人可以進行反應之距離之外
簡單來講就是無法反應的過來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固"無明顯違規事實"
5.路檔*2 若該時段可以停車(臨停),則無事
若該時段不能停車,則依規定開紅單處罰
由於不是突然出現在那邊擋路,
其他用路人可以注意並且應該要注意
所以其餘用路人應等前方障礙排除或依規定變換車道閃避
這樣的初判表給保險去談理賠,可能"B_機車"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其餘該依法進行行政裁罰的,就繳罰單結案
計程車跟原PO沒事
若是如剛開始所說的原PO跟小精靈撞上
變成
1.原PO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3.B_機車 可能改判為"應注意而未能注意"前方突然的事故
其他原判
這樣"探頭小精靈"就要負全責了.....
補充
以上是我自己的經驗以及網路上看到的案例做的小歸納
到底怎麼判還是要看他們鑑定人員
a跟b到底有沒有關聯就...
原po的推文也有人有類似案例
結果警察分兩案處理~a跟b無關
(部分推文可參考原PO)
筆錄有寫進去
A一直把違停車輛扯進來
現在就看車禍鑑定結果怎麼樣了
^^^^^^^^^^^^^^^^^^^^^^^^^^^^^^^^^^^^^^^^^^
如果你們認為 違停車輛 有責任 這樣他開走了就是"逃逸"了欸
肇事方多一條過失傷害(刑法)
--
首先,感謝行車紀錄器的發明,
可以還原事情的經過...
再來,原PO的反應真的很快...
不過,小弟覺得"假如"撞上,
又會是一個不一樣的結果...
可能會比較好...
(下面再論)
===========================================
看到這個影像,害鍵盤小弟我想要PO文
之前閃光也出車禍,相關事項研究了很久,
針對這個案例想要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我的意見跟大部分人相同...
都覺得是探頭小精靈害的...
但是,鑑識人員"依法行政"後的結果
卻不一定是如此
============前言===============
我們先看一下駕駛人義務
1.用路人應該遵守相關法規
2.依照信賴原則,我們遵守規則,也相信別人也會遵守規則
3.用路人應注意前方狀況
4.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原始影片可以參考原PO上傳的
我這邊也做了幾張圖...
http://i.imgur.com/609FzxC.png
http://i.imgur.com/MX2dR6N.png
http://i.imgur.com/vCoe1WY.png
裡面有機車跟計程車的移動軌跡線
現在照原PO的影片分析一下
總共有五位人員參予
分別是 1.原PO 2.A_探頭小精靈 3.B_機車 4.計程車 5.路檔*2
分析一下初判"可能"出現的意見
1.原PO 依照時速規定行駛在外側車道,遇前方一台重機逆向
煞車並等待障礙排除 (應注意且注意)
固然"無明顯違規事實"
2.A_探頭小精靈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所以"有違規事項"但未造成與原PO擦撞 僅開單處理
* 這邊很多人會有疑問,他不是肇事了嗎?
因為原PO善盡駕駛人義務,避免了一場意外 所以這一方變成路障 *
3.B_機車 駕駛人義務是"應注意前方路況,與前車保持距離"
所以他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違反道路規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開紅單)
因為是擦撞後,變換車道被撞.所以不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4.計程車 僅需注意前面路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無需與相鄰車道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B_機車 發生事故時,突然改變行駛方向
為計程車駕駛人可以進行反應之距離之外
簡單來講就是無法反應的過來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固"無明顯違規事實"
5.路檔*2 若該時段可以停車(臨停),則無事
若該時段不能停車,則依規定開紅單處罰
由於不是突然出現在那邊擋路,
其他用路人可以注意並且應該要注意
所以其餘用路人應等前方障礙排除或依規定變換車道閃避
這樣的初判表給保險去談理賠,可能"B_機車"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其餘該依法進行行政裁罰的,就繳罰單結案
計程車跟原PO沒事
若是如剛開始所說的原PO跟小精靈撞上
變成
1.原PO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3.B_機車 可能改判為"應注意而未能注意"前方突然的事故
其他原判
這樣"探頭小精靈"就要負全責了.....
補充
以上是我自己的經驗以及網路上看到的案例做的小歸納
到底怎麼判還是要看他們鑑定人員
a跟b到底有沒有關聯就...
原po的推文也有人有類似案例
結果警察分兩案處理~a跟b無關
(部分推文可參考原PO)
推 jshuang:再怎麼說, 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就輸了 03/15 00:56
後方的確比較吃虧 推 ericyoyo:A跟違停車輛應該是要全賠 , 筆錄有把違停車輛寫進去嗎? 03/15 00:57
違停車輛在救護車來之前就開走了 筆錄有寫進去
A一直把違停車輛扯進來
現在就看車禍鑑定結果怎麼樣了
^^^^^^^^^^^^^^^^^^^^^^^^^^^^^^^^^^^^^^^^^^
如果你們認為 違停車輛 有責任 這樣他開走了就是"逃逸"了欸
推 kevin7311:刑事有0.1%過失就有責任了 其他都只是民事過失相抵問題 03/15 00:59
完全同意,若原PO女友真的被撞到腳且有辦法舉證, 肇事方多一條過失傷害(刑法)
→ mmmms:任讓警方和法院去認定,畢竟違停有一定機率被判有責任 03/15 01:10
真希望也判有責任阿,這樣多一條"肇逃" 推 favre:竟然有人先把機車扶起來破壞現場 真的是......... 03/15 02:36
有人傷亡應該保持現場環境,有人傷亡的條件下,警察不能開妨礙交通 推 civic9:很好奇交大初判會怎判,不知一個月後可否PO文分享一下 03/15 08:53
我也很想知道,原PO麻煩了 推 boafans:黃線從夜間20時至翌日7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不知道這段是不是 03/15 11:21
→ boafans:有適用這個黃線可停車的規定 有的話 晚上停一排也屬常理 03/15 11:22
推 boafans:如果原PO行車紀錄器時間是準確的 已經晚上九點多&黃線可停 03/15 11:28
→ boafans:的話 汽車可說完全沒責任 03/15 11:28
→ boafans:更何況那兩台車看起來都還有人在(一台閃雙黃 一台煞車燈亮 03/15 11:29
B大說的沒錯 → g243536:你是要左閃時被擦到~哪有直線~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 你全責 03/15 13:07
在外側車道上...應該還沒變換過去... → flamedevil:不一定~ 遇到腦殘法官~ 就算有影片你可能還是有事 03/15 13:22
就看他們絕得怎麼判吧,都有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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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3-03-18T21:40
at 2013-03-18T21:40
By Franklin
at 2013-03-21T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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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3-03-23T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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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3-24T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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