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 機車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4-08-12T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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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與 Biker 無關 ^_^|||

但我與上面幾則的新聞一起看的

感覺有點類型

加上裡面有一個專有名詞

故還是PO一下好了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黃姓男子開車不慎撞死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因當時天色暗昏且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

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的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法院調查,去年三月十七日晚間六時卅分,

黃男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往三峽方向,因煞車不及,

撞上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李婦全身多處受傷,送醫急救,

因創傷性休克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認為,黃開車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

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應該就是傳說中的[應注意未注意

審理中,黃辯稱,該路段沒有路燈,當時光線昏暗,

他以大約四十至五十公里的時速開車,沒有超速,

沒有想到會有人突然從分隔島走到車道;而當時他的右側有車,他無法閃避,

李婦在他車前約四到五公尺,緊急煞車不及仍撞上,他自認不應負肇事責任。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婦車禍前站在對向馬路邊,一名婦人走向李婦,

似乎勸導她不要靠近馬路及車輛;李婦沿路邊步行一小段後,

趁馬路上車流出現空隙之際,違規穿越馬路,並且從分隔島走到黃的車道。
怎麼在後面車道不做一樣的事就好了...

法官指出,交通事件的「信賴原則」,即駕駛人駕車時遵守交通規則,

因他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可免除刑責。如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路,

駕駛人若依規定行車而撞死違規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基於信賴原則應予免責。
我學開車時怎麼記得老師是說就算是在高速公路撞到都有罪...法規改了嗎?

法官認為,依行車煞車距離摩擦係數,車速四十、五十公里的可應變煞車距離,

分別需要八點四及十三公尺;黃查無超速等違規行為,

煞車不及撞倒前方約四、五公尺的李婦,應判無罪。



上一篇專有名詞叫 絕對路權

這一篇叫規矩駕車的信賴保護原則

至於如果人是在行人穿越道

因為到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行人

撞到你就錯了

應該就不適用規矩駕車的信賴保護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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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幫正妹組電腦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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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機車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4-08-17T03:25
實務見解就看74台上4219判例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4-08-20T20:34
法官心情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4-08-22T07:48
用那一條,看法官爽...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4-08-27T05:31
要知道,會進入到"判決"才無罪,表示檢察官已經有起訴了。這
司法只是活一半而已,根本應該檢察官直接不起訴,順便因為偵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4-08-31T11:18
查不公開,不用擔心被看在偵查庭裡狂飆痛罵死者家屬一頓才對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4-09-03T16:26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肇事 看法官要不要搬出來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4-09-08T04:57
行人在快慢車道上都沒有路權, 且違規者也是肇事者, 怎能將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4-09-11T12:57
過錯推給駕駛人? 講白一點, 就算在車道上超速, 駕駛人也不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4-09-12T03:13
該被判刑處分, 因為車道上本來就不該有"行人"的出現.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9-17T02:49
同2F 看判的人心情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4-09-21T07:23
這案例並不是絕對路權的緣故阿,主要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部分不成立,是行人突然出現,就算未超速也躲不掉。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4-09-23T21:44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才是過失的定義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4-09-24T10:45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條萬用法規 顆顆
感覺警察都認為普通人反射神經應該要跟超人一樣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4-09-28T12:08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4-09-29T11:06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例中法官見解為4~5公尺才出現
速限下的應變停車距離遠大於4~5公尺,所以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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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4-09-30T10:03
紅明顯 高速公路那邊應該也是要闡述忽然有行人衝出吧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4-10-02T15:27
如果遠遠就看到一個人走在高速公路路中間不要傻傻撞下去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4-10-06T13:19
補推~~~~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4-10-10T03:27
行人在斑馬線上面就像吃了無敵星星般的的絕對路權,就算闖
紅燈跑去給別人撞,賠的就是開車或是騎機車的。反之在車道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4-10-13T11:14
上則無路權,自己走在路上被酒駕的撞到,未必是酒駕的賠

消光殼推薦的蠟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4-08-12T08:08
※ 引述《a53216321 (match)》之銘言: : 小弟明天就要將我的aero讓給我媽 : 然後購入g6廠慶版 : 小弟買消光紅 : 這殼和我原本的aero似乎不同質感 : 請問有推薦的蠟嗎? : 想買好一點的 : 保護力持續性能高點的 : 謝謝 大部份的消光蠟都不便宜,不太建議新手去使用。 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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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4-08-12T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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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4-08-12T00:29
最近騎著高中買的二手sv-max 至今也有九年... 終於禁不住歲月的摧殘 每天上下班 手都震到快斷 ~and#34;~ 前陣子去換了 前叉油 彈簧 油封 防塵套 2.3k 終於還我雙手安穩的生活 現在手不痛了 才發現屁股快開花了~ 查了不少文章 都說馬車3段好用 cp值高的原廠避震 本來也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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