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監理所換行照看到的舊聞,影印剪報
2008.04.27 A11版 自由時報
大意如下
紅前牌容易飛掉不見,不見就又要去重領+驗車,傷荷包
於是有車主去做了「非公發」前牌,英文與數字都與真牌一模一樣喔
EX: 真牌是[ZZ-99],。「非公發」前牌就做[ZZ-99]
然後將「非公發」前牌貼在風鏡內側,真牌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臨檢時因有色差被發現,車主亦立即出示真前牌
但是結果
被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
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三項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來處罰
而且還要附帶刑法的偽造文書
這樣看來,前牌要嘛就得黏死黏牢,不然飛掉傷荷包
該車主的做法依目前法令來說是行不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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