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圖文版:http://yangjiy.pixnet.net/blog/post/29877230
一大早匆忙的要趕去鳥松的麥當勞集合點集合,正經過高雄澄清湖前的路口,
剛從小坡衝上來,速度都快五十了,只聽後方有台頗大聲的機車尾隨,
我沒回頭只想甩開那台機車。
有沒有搞錯呀!機車沒事尾隨自行車做什麼?繼續加速衝!
正當我催出十成功力,速度直上七十,瓦數都破千直上一千二之際,
後方響起了警笛聲...,回頭一看剛才那台車是警用機車!這下好笑了...
警察:你知道你超速了嗎?
我:知道!
警察:我油門都緊繃呀催到八十!還追不到人!
有沒有帶証件?沒有啊!那身份証字號?
警察:看起來不像(正拿著小電腦上的照片比對)。
警察:因為你超速所以要開單,我看一下...(拿出了本小冊子翻)。
一般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罰一千六百元。
這樣不少錢,那開張較便宜的闖紅燈好了!只要三百元!
以上都是瞎掰的............................................
一大早匆忙的要趕去鳥松的麥當勞集合點集合,經過高雄環保局前的路口,因為是T型路
口,遇到紅燈就很自然的找個機車中的間隙鑽了過去。
過了T型路口約十公尺才發現有警察在前方,還拿了指揮棒示意我停下來。
我眼睛瞎了啊!警察就站的那麼顯眼我都沒看到!難怪路口機車連停止線都沒有人超越...。
警察:你回頭看一下後面,你知道你闖紅燈了呢?
我 :知道(頭也不回)!
警察:闖紅燈很危險...(下略二十字)。有沒有帶証件?沒有啊!那身份証字號?
我 :勝利V.....
警察:台東人哦?
警察:咦!地址是花蓮?
警察:看起來不像
(正拿著小電腦上的照片比對,我瞄了一下那張相片是我身份証上的照片)
我 :這個電腦是直接連線的呀?
(將風鏡取下)
警察:嗯,用中華電信的網路直接連線的。(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的隨便亂報)
警察:因為你闖紅燈所以要開單,我看一下哦...
(拿出了本小冊子翻)。
警察:以後記得看到警察不要闖紅燈,闖紅燈危險啊。車子是你的?自行車也不要闖紅燈
(繼續省略二十餘字)。
自行車人生紅單成就達成!
好啦,我知道這個也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但是這個事件也算特殊。
不過警察說這張單無法在郵局和監理站繳交,繳交的方式可能要打電話問一下,
所以就在罰單的左上角寫了仁武分局的電話。
另外這張罰單是貨真價實的罰單,絕對罰的到,不相信的人可以幫我繳。
上面少掉的資料是我remark掉的,看不出來,一定是圖片縮圖後解析度太低了,
所以看起來像是空白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因為沒有車籍資料,所以也就和監理所無關,
而在便利商店繳交和車藉資料也有關,所以也就無法代繳。
看了其它人的經驗,這張單有兩個方式銷單,
第一個是請民意代表做選民服務(誤),
第二個是把罰單揉成一團塞到員警嘴裡(超大誤!要先選上議員才可以)。
正確的銷單方式是,
第一種是買郵局匯票並用掛號郵寄到仁武分局銷單(需附罰單)。
第二種方式就是直接到仁武分局2F的交通裁決所繳交。
第三種是用郵局劃撥
劃撥戶名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 劃撥的號碼為41390639
金額就是本次罰金的金額300元 然後附上這張罰單即可消單
最後再來一個聽來的小故事
很久很久超級無敵久以前,有一群狂練公路車的高中生們在高x市市區
,"慢慢"闖了紅燈,結果路口警察杯杯覺得很沒面子,這麼多人在看,
你們這群"不良少年"飆車族給我闖紅燈讓我難看,就把全部攔下來在路邊痛罵一頓。
最後為了懲罰這群高中飆車族就說要把所有的公路車輪胎洩氣,
很神氣的隨手抓了一台找到氣嘴就要放氣,
時間一直滴滴答答經過......警察杯杯原本很神氣的表情變得越來越尷尬。
忍不住滿身大汗終於開口:這輪胎怎麼放氣啦?
頓時空氣凝結住,這群高中生不敢造次只能忍住笑......。
最後年級最大那個高中生開口:我們也不知道,車子買來就是這樣了。
最後......警察杯杯曉以大義又訓示了很長的話才放過這群人....,
等過了下一個路口,這群高中生大笑的聲音大概可以掀掉屋頂了...,
結果最後救了這群兔崽子的竟然是那個警察杯杯不會的法式氣嘴......故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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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匆忙的要趕去鳥松的麥當勞集合點集合,正經過高雄澄清湖前的路口,
剛從小坡衝上來,速度都快五十了,只聽後方有台頗大聲的機車尾隨,
我沒回頭只想甩開那台機車。
有沒有搞錯呀!機車沒事尾隨自行車做什麼?繼續加速衝!
正當我催出十成功力,速度直上七十,瓦數都破千直上一千二之際,
後方響起了警笛聲...,回頭一看剛才那台車是警用機車!這下好笑了...
警察:你知道你超速了嗎?
我:知道!
警察:我油門都緊繃呀催到八十!還追不到人!
有沒有帶証件?沒有啊!那身份証字號?
警察:看起來不像(正拿著小電腦上的照片比對)。
警察:因為你超速所以要開單,我看一下...(拿出了本小冊子翻)。
一般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罰一千六百元。
這樣不少錢,那開張較便宜的闖紅燈好了!只要三百元!
以上都是瞎掰的............................................
一大早匆忙的要趕去鳥松的麥當勞集合點集合,經過高雄環保局前的路口,因為是T型路
口,遇到紅燈就很自然的找個機車中的間隙鑽了過去。
過了T型路口約十公尺才發現有警察在前方,還拿了指揮棒示意我停下來。
我眼睛瞎了啊!警察就站的那麼顯眼我都沒看到!難怪路口機車連停止線都沒有人超越...。
警察:你回頭看一下後面,你知道你闖紅燈了呢?
我 :知道(頭也不回)!
警察:闖紅燈很危險...(下略二十字)。有沒有帶証件?沒有啊!那身份証字號?
我 :勝利V.....
警察:台東人哦?
警察:咦!地址是花蓮?
警察:看起來不像
(正拿著小電腦上的照片比對,我瞄了一下那張相片是我身份証上的照片)
我 :這個電腦是直接連線的呀?
(將風鏡取下)
警察:嗯,用中華電信的網路直接連線的。(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的隨便亂報)
警察:因為你闖紅燈所以要開單,我看一下哦...
(拿出了本小冊子翻)。
警察:以後記得看到警察不要闖紅燈,闖紅燈危險啊。車子是你的?自行車也不要闖紅燈
(繼續省略二十餘字)。
自行車人生紅單成就達成!
好啦,我知道這個也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但是這個事件也算特殊。
不過警察說這張單無法在郵局和監理站繳交,繳交的方式可能要打電話問一下,
所以就在罰單的左上角寫了仁武分局的電話。
另外這張罰單是貨真價實的罰單,絕對罰的到,不相信的人可以幫我繳。
上面少掉的資料是我remark掉的,看不出來,一定是圖片縮圖後解析度太低了,
所以看起來像是空白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因為沒有車籍資料,所以也就和監理所無關,
而在便利商店繳交和車藉資料也有關,所以也就無法代繳。
看了其它人的經驗,這張單有兩個方式銷單,
第一個是請民意代表做選民服務(誤),
第二個是把罰單揉成一團塞到員警嘴裡(超大誤!要先選上議員才可以)。
正確的銷單方式是,
第一種是買郵局匯票並用掛號郵寄到仁武分局銷單(需附罰單)。
第二種方式就是直接到仁武分局2F的交通裁決所繳交。
第三種是用郵局劃撥
劃撥戶名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 劃撥的號碼為41390639
金額就是本次罰金的金額300元 然後附上這張罰單即可消單
最後再來一個聽來的小故事
很久很久超級無敵久以前,有一群狂練公路車的高中生們在高x市市區
,"慢慢"闖了紅燈,結果路口警察杯杯覺得很沒面子,這麼多人在看,
你們這群"不良少年"飆車族給我闖紅燈讓我難看,就把全部攔下來在路邊痛罵一頓。
最後為了懲罰這群高中飆車族就說要把所有的公路車輪胎洩氣,
很神氣的隨手抓了一台找到氣嘴就要放氣,
時間一直滴滴答答經過......警察杯杯原本很神氣的表情變得越來越尷尬。
忍不住滿身大汗終於開口:這輪胎怎麼放氣啦?
頓時空氣凝結住,這群高中生不敢造次只能忍住笑......。
最後年級最大那個高中生開口:我們也不知道,車子買來就是這樣了。
最後......警察杯杯曉以大義又訓示了很長的話才放過這群人....,
等過了下一個路口,這群高中生大笑的聲音大概可以掀掉屋頂了...,
結果最後救了這群兔崽子的竟然是那個警察杯杯不會的法式氣嘴......故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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