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三月底新店陽光-碧潭的河濱自行車道上(我往碧潭、他往陽光)
當時大約5:30分左右,在會車時忽然和一名阿伯自行車手把擦撞
再看到他時已經在我面前了,來不及反應 (應該被人群和自行車擋住)
我速度約10左右而已,我認為他速度將近25
幸好當時速度慢被撞後把手無法控制才及時跳車(車摔人沒摔)
但對方就直接重重人車往地上摔 (朝右倒)
摔倒後對方說他右肩痛無法舉高,就坐在旁邊草皮上一直晃他的手臂
後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狀況,叫他家人和救護車他都說不用
最後我只好叫報警請警察來處理,警察到了也請救護車來看她傷勢最後他還是不上車
後來交通隊有來現場問當時發生的狀況
結果當時都是各說各話,互相說對方騎快、靠近中線車道
交通隊也沒辦法判斷責任歸屬在誰身上,最後就已雙方未保持行車距離這樣收尾。
事發過後一個禮拜,對方女兒說他父親(75歲)鎖骨骨折、肋骨斷三顆.....醫療費總共73K
叫我負擔這筆醫療費
----------------------分析-----------------------
當時我是和他左把手和左把手擦撞
我龍頭整個轉180度
http://ppt.cc/telS
我認為是對方騎的速度較快轉到我把手後被他撞成這樣
也因為我騎比較慢才有能力再摔車前跳車
而對方則是騎較快手把握的比較緊根本無法跳車,只好人車一起摔
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表示當下我沒有過快、越線,並沒有任何違規?(地點無監視器)
-------------------------
這禮拜四去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說有動手術裝支架住院五天金額才這麼高
事後還有動手術拿出來,最後談到要我用5萬元和解
不過我沒接受,下周四還要再去一次調解。
想請問在無法判斷肇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會被過失傷害起訴?
檢察官判定會傾向傷者那方嗎?還是55負擔責任? 這樣我會有刑責問題嗎?(役科罰金)
唉唉...假日騎河濱根本要閃流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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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大約5:30分左右,在會車時忽然和一名阿伯自行車手把擦撞
再看到他時已經在我面前了,來不及反應 (應該被人群和自行車擋住)
我速度約10左右而已,我認為他速度將近25
幸好當時速度慢被撞後把手無法控制才及時跳車(車摔人沒摔)
但對方就直接重重人車往地上摔 (朝右倒)
摔倒後對方說他右肩痛無法舉高,就坐在旁邊草皮上一直晃他的手臂
後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狀況,叫他家人和救護車他都說不用
最後我只好叫報警請警察來處理,警察到了也請救護車來看她傷勢最後他還是不上車
後來交通隊有來現場問當時發生的狀況
結果當時都是各說各話,互相說對方騎快、靠近中線車道
交通隊也沒辦法判斷責任歸屬在誰身上,最後就已雙方未保持行車距離這樣收尾。
事發過後一個禮拜,對方女兒說他父親(75歲)鎖骨骨折、肋骨斷三顆.....醫療費總共73K
叫我負擔這筆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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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是和他左把手和左把手擦撞
我龍頭整個轉180度
http://ppt.cc/telS
我認為是對方騎的速度較快轉到我把手後被他撞成這樣
也因為我騎比較慢才有能力再摔車前跳車
而對方則是騎較快手把握的比較緊根本無法跳車,只好人車一起摔
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表示當下我沒有過快、越線,並沒有任何違規?(地點無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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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四去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說有動手術裝支架住院五天金額才這麼高
事後還有動手術拿出來,最後談到要我用5萬元和解
不過我沒接受,下周四還要再去一次調解。
想請問在無法判斷肇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會被過失傷害起訴?
檢察官判定會傾向傷者那方嗎?還是55負擔責任? 這樣我會有刑責問題嗎?(役科罰金)
唉唉...假日騎河濱根本要閃流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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