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權限不足所以幫她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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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10開學當天中午準備騎車出去買個便當 在學校宿舍門口的巷道馬路上
撞到一個忽然衝出來的大一女生,撞上之前,我有看過四周
時速約為30左右,當時大一女生旁邊還有一個人
看到我騎過來便停下,我就想我可以直接騎過去
但大一女生看我一眼似乎覺得自己衝得過去就跑出來,我立即煞車
並用右腳往旁邊煞,但還是撞上了,我的安全帽飛出去
旁邊也有一群同學攙扶我和那位女同學及報警,叫救護車和通知教官
到達醫院後我們分別檢查照CT&X光,結果出來都沒有大礙
我的右腳縫了3、4針,膝蓋和頭都流血,大一女同學手擦傷。
當天晚上和對方家長約在學校軍訓室談,一開始那位女同學還說謊
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但事實上他是用跑的
我便對他說:同學你不可以說謊,不可以這樣
他才改口說對他承認他很快。她媽媽還說我的態度很差
但我只是很氣憤,對方媽媽說那位女同學的尾椎很痛,走路都會痛
尾椎很重要,沒什麼必要比較誰傷的重,對方的表哥隨後到場
他表示他們家為公教退休人員不缺錢,但我撞上他們剛上台北兩天的小朋友
所以我要負精神賠償費,我當下真的覺得欲哭無淚。
隔天我們找到了當時要過馬路的另一位同學
同學表示他的確是停下來要讓我先過,我的車速也不快
但她旁邊的大一女生卻忽然衝出去,他也嚇到了。
現在的情況是,雖然是我在斑馬線上撞到人,但她的確是忽然衝出來
根本已經不是"因注意未注意"而是"未能注意 來不及反應"
現在的情況是對方只有些微擦傷,我同學在學校也遇到她走路走得很正常
開開心心說說笑笑,相較於我,事發到現在已經8.9天
我回診了三次,一次比一次嚴重,傷口嚴重發炎紅腫,醫生開立診斷書
我無法走路,必須坐輪椅,有嘔吐現象疑為腦震盪,需嚴密觀察
由於傷口變嚴重可能要到10月初才能拆線。
想請問大家對於這種狀況有什麼經驗或看法?
我明白在法律上我站不住腳,但我騎車已經很小心了
她這樣忽然衝出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已經很努力地往旁邊閃才會傷成這樣都不能走路.......
P.S.我有持續給對方發簡訊及電話,告知對方我家長想和保險公司跟他們談
電話都被掛掉,簡訊終於回了一封是說不要私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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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開學沒多久遇到這種事我也替我朋友覺得她很可憐QQ
我自己給她載過只能說她真的是安全駕駛
因為依責任來看的話肯定是在我朋友身上
只是想要問問大家有沒有什麼後續處理的辦法
可以降低賠償等等之類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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