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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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

作者: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5月31日 上午3:04

基隆市洪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復興路時,閃避不及,撞上橫越馬路的林姓婦人,雙方互控傷
害。但檢察官認為,林婦違規,才是車禍主因,依法起訴,聲請簡判,至於洪男,沒肇事
責任,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1歲的洪姓男子去年11月8日晚間8點多騎機車載劉姓友人,行經復興路82之2
號前,當時71歲的林姓婦人想要到對面路邊的清潔車丟垃圾,從他前方約6公尺處竄出,
橫越馬路。

洪男發現林婦出現在車道後,雖緊急煞車,但仍撞上,人車倒地,雙方分別受傷,由於事
後未能和解,互控過失傷害。

洪、劉都指出,林婦穿越兩輛路邊停車,跨步橫越馬路時,只朝右側看對向是否有來車,
並沒有朝左邊看,才會沒有注意到洪男的機車已經駛來,導致車禍發生。

檢察官認為,事故路段的復興路雙向車道間畫有雙黃線,行人不得穿越,林婦違規橫越馬
路,並導致洪男受傷,有過失傷害罪嫌。

另依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提出的分析意見書指出,肇事路段速限50公里
,安全煞停距離是24.5公尺,林婦在洪男機車前方約6公尺處衝進車道,實在煞車不及,
難要他負擔肇事責任,不予起訴。


溫馨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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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4-06-04
終於有個不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殺機駕的法官了~
Iris avatarIris2014-06-09
終於有個好法官了
Kyle avatarKyle2014-06-12
原來雙黃線行人也不能穿越@@
Necoo avatarNecoo2014-06-15
請問,這樣就不用賠民事部分嗎?
John avatarJohn2014-06-18
外帶三寶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6-18
行人致駕駛人受傷, 民事的過失是算在行人的帳上.
Emily avatarEmily2014-06-19
還好只是受傷 不然吼...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6-21
法官..??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6-26
行人除了斑馬線以外都不能走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6-27
這種直接從車陣中間冒出來的我也遇過 最好是閃得過啦
Megan avatarMegan2014-07-02
今天如果走在班馬線上,可能就不是這樣判了
Necoo avatarNecoo2014-07-04
行人在斑馬線之外本來就沒路權可言
Adele avatarAdele2014-07-06
看此判決,老婦人應該沒受多大的傷~恭喜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07
如果今天老婦重傷或殘廢,有可能"應注意未注意"又要出來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7-11
鬼島司法常常都會往傷者最大那邊偏...實務多不勝數~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7-16
檢察官:這干法官還有判決屁事...
Hedy avatarHedy2014-07-17
檢座表示沒有存在感 哭哭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7-18
我對不起檢察官阿 法官你還是回家吧
Olive avatarOlive2014-07-22
爽。活該。無誤。
Eden avatarEden2014-07-27
晚餐吃三寶飯
Rae avatarRae2014-07-31
懷疑如果機車駕駛沒受傷,判決會一樣嗎@@?
Olive avatarOlive2014-07-31
就說不起訴了哪來的判決?檢察官表示完全沒有存在感
Zora avatarZora2014-08-01
騎士也受傷影響判決?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8-01
溫馨
Jacky avatarJacky2014-08-03
好法官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8-05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8-07
推法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8-08
推法官
Liam avatarLiam2014-08-13
法官還沒出場阿 推啥=_= 這是檢察官 推好檢察官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8-16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推文一堆人是在偏見什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8-18
法官躺著也中槍
Una avatarUna2014-08-22
不起訴的是檢察官 XDDDDDDDD
Leila avatarLeila2014-08-26
推好法官,很多白癡路人違規過馬路,還腦殘不看先遇到的
左邊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8-27
是檢察官XD
Edith avatarEdith2014-08-27
法官:不起訴甘我屁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8-29
都說是檢察官了還在法官,還有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
過失,不能注意的話還判過失才要罵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9-02
如果行人走在斑馬線,那就會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9-05
過路口即使紅燈也該稍減速注意!(婦人接下來才是法官)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9-07
為什麼這麼多看不到重點?這結果沒甚麼新鮮的...
Ina avatarIna2014-09-11
早就說過多次重點在"能否注意"了,
不要再看到結果就直覺判斷了
看到那句沒?「實在煞車不及」,這才是重點
跟你有沒有闖紅燈沒關係啦
James avatarJames2014-09-15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說甚麼萬惡應注意而未注意
Mia avatarMia2014-09-18
頗呵阿,這個案子一樣有啦,只是他「不能注意」,OK?
Belly avatarBelly2014-09-19
法官:原來我不用出面就可以收到推文啊X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9-23
溫馨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9-28
不知道前幾天的倒霉警察局長案可否比照辦理?
Jacob avatarJacob2014-10-01
內文就明顯說是"不能注意"了...某些推文是在...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10-03
安全煞停距離怎麼算?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0-06
太溫馨了.....本來就是違規者要負全則
Susan avatarSusan2014-10-06
安全煞停距離約車速/2,但會受每個人狀況影響,正常情況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11
安全煞停距離約車速/2,但會受每個人狀況影響,正常情況
下還會煞不住就是距離不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