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認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是完全不合理的
但最近發現其實還是有那麼一點道理
因為真的很多機車騎士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還有很多人騎車是真的騎很慢,那種速度的確不適合騎在內側車道
那我就想如果取消禁行機車道,改成"快車道"
另外搭配三條快車道專用的法規,就三條而已
1.機車發生車禍其責任與汽車同,不得減輕
2.非於停等紅燈或左轉,機車不得與汽車同車道並行,違著罰1200元
3.非於停等紅燈或左轉不得龜速行使,不得低於最高時速減20(汽機車皆同),違著機車罰600元,汽車900元
這樣的話汽車族應該沒什麼好反對了吧?
另外機車改成"建議"兩段式左轉(不強制)
我認為這樣才能真正落實車速分流,讓交通真正順暢
大家覺得這樣可行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