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某日在省道台一線上駕駛汽車於汽車道,行進途中因有來電導致慢駛划行至路肩(泊油路上臨停佔用到三分之二機車道)再旁邊一般石頭道路再來是整排大樹,當時約晚上8點左右全程開大燈且在臨停後接起電話前已開啟故障燈(雙黃閃燈)並且開燈不息引擎,電話對話中有看到自行車隊一一經過沒多久聽到撞擊聲已經車子稍微晃動,才發現有自行車撞上(前後停車至撞上不到2分鐘),就目前來看本人或對方如何判斷誰對誰錯.(因日前調解未果,即將進入司法程序判決,請各位詳解在此感謝)
省道台一線車禍疑問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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