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當天發生車禍我騎乘機車於機車道直行行駛
到路口我方幹道為一個左弧彎
因此我繼續向前直行順著道路弧形行駛
(路線圖紅色箭頭)
對方是對向車道小客車要左轉進入其他支道
(路線圖綠色箭頭)
雙方皆綠燈情況下在這個弧彎處碰撞
https://i.imgur.com/7JMrh2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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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之後地檢署來函要車輛鑑定
車輛鑑定結果為:雙方左轉未注意車前狀況
沒有主次因
因此應該是判一人一半
我的疑問
1.我認為我是直行車,因為我沿著道路直行並未轉彎啊,是道路設計本身就是有一個弧度,是我誤解了嗎?
2.基於我認為我是直行車,所以覺得對向左轉車理應禮讓直行車
3.那條路速限50,對方說他時速50-60,尷尬的是我覺得他有超速,因為當下速度之快來不及反應,而我車速不到50,鑑定結果則完全沒有提及超速
但是他的供詞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車速也可能剛好50,所以也沒超速?因為他說的數值不精確可能剛好重疊到速限最高值50,所以沒辦法判他超速嗎?https://i.imgur.com/vv05pX1.jpg
4.關於車輛鑑定的結果總覺得有疑慮,因此有一說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再議,甚至可以提出現場勘驗,或者還有其他方法嗎?
其實對車輛鑑定沒什麼信心,當初出席的時候我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補充說明當天情形,但是一直被中斷、質疑我闖紅燈違規、然後委員也說這個案件沒有主幹道支幹道或禮讓不禮讓的問題
但是檢附資料雙方都是綠燈
我直行、他轉彎
所以不曉得在專業認知上是不是有什麼落差?
還有糟心的鑑定過程是正常的嗎?
很謝謝各位看完整篇文
很抱歉我的問題實在很多
因為車輛鑑定結果並不順心
面臨各式各樣的問題讓我很困擾煩心
麻煩各位能給我不一樣的意見
若是我的認知有誤也歡迎指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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