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版主釋憲板規六 - 重機
By Cara
at 2018-04-10T21:36
at 2018-04-10T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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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可能沒有說清處,這邊聚焦回應一下。
# 客觀事實層次 (Objective):
## 板主以及 whizz/kingkiller 的看法:
* 文章中只要提到非大重車輛,該文被檢舉ᆴ氻@律刪除。
## 本板板規
* 前言:Superbike版為 "大型重機"(排氣量250cc以上之機車)討論專版
* 第六條: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討論相關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 本板公告
* 公告:[公告] YOPOYOPO 水桶 + 板規宣導 - 文章代碼(AID): #1POlLChD (SuperBike)
* 日期:2017 Jul 10
* 本文之標題未提及小阿魯,但內文曾有宣導 GSX-R150 GSX-S150 等車非關本板業務,PO 文者初犯刪文,累犯水桶,請各位注意。
## 引起討論的文章狀況
* 第一行提到非大重車款:最近訂了一台小阿魯S款
* 其後文章略以車商建議加裝車身護具,大重板較有經驗故詢問之,並詢問兩者對於在不同情況下保護車體的狀況如何做詢問
* 文章下方推文至 whizz/kingkiller 提及「小阿魯 S 非白牌車之前」,都在討論車身護具的狀況
(igreensheep, HD200S, MANSUN999, cockroach15, aegis93211, paul87511等)
* 自提及本文所提之車款非大重車款後,下方回應有回應於非大重車者,亦有持續回應車身護具者
(sad0soul 回應自身小阿魯S 裝設之經驗, Rilakkuma777 提及兩者差異, qsxdr456 提及兩者差異以及出事之後果等)
# 感覺反應層次 (Reflective):
## 個人認知的爭點:
* 文章中若有提及非大重之機車,但其餘部份與機車有關,是否能夠讓文章存活於本板?
* 管理本板時對文章內容須硬性規定必要提及大重車種嗎?
* 本板的文章需要包容非大重但包含其他機車部份的文章嗎?
(e.g. 小阿魯+防滑塊, 愛將+馬鞍包, 勁戰+HID大燈, DIO50+蠍管+GoPro+丹尼斯連身皮衣+安全氣囊...etc)
* 管板會因為放寬裁量標準而使管理變得不堪負荷嗎?
* 管板能否有所彈性,解釋板規上是不是可以從輕解釋?
* 只因提及非大重機車就刪文 v.s. 但該文內的內容對板友很有意義,該刪文嗎?
## 個人的感受:
* 有必要直接刪文嗎?
* 本板的板規解釋上需要從嚴嗎?從嚴的結果對於本板的文章討論會不會有不好的結果?
* 類似於引發討論的文章在本板多嗎?
* 板規執行上有沒有可以保全內文之討論內容,又能夠符合板規的方法
* 直覺上管板不會因改變作法而變得不堪負荷,至少發文量相比 biker 或 gossiping 少很多
# 詮釋層次 (Interpretive):
## 個人的對這件事情的想法:
* 大重板文章討論內容之累積實屬不易,直接刪文可能不是好的作法。
* 若非如「空白文,業配文,乃至完全無關版旨之文章得直接刪除外」,其餘應有不同於直接刪文的作法。
* 本板目前的狀況原則上以大重討論為主,但遇到偏於某些通用的機車進階議題時,應也能容許其他車種討論。
就我自身的經驗而言,當時候是騎愛將,但是找行車記錄器也是直接來 superbike 先查,因為不想買到
SJ4000 這種電子垃圾,查不到的才 fallback 到 biker 去看, 再 fallback 到 mobile01。
* 板主提到引發討論的文章在他看來就是來亂板的,某些人提及在本板提到白牌車就是白木,引戰。
我自己看來沒有到這種程度,翻一下發文者 (DCman) 的文章,本板詢問了 20 萬黃牌選擇,後來到
biker 改成輕擋車選擇,買了小阿魯之後回到大重板詢問 (因為他認為這邊比較有經驗),就此而看
,要說他是鬧板我覺得實在是過份了一點。
* 我認為即便放寬了討論的標準,也不會出現我提到的 「勁戰+HID大燈, DIO50+蠍管+GoPro+丹尼斯連身皮衣+安全氣囊」
這種明顯亂板類型的文章。
* 原文被引戰是由兩個人所引起的,但是討論時卻顯得「該文很亂沒價值該刪」,我覺得齁大家看文章記得先看 id......
* 說到底,本板應該屬於一種分享形式或是同好形式的一個板,我自己認為,應該持一種開放、柔和的
態度來面對這次爭點的文章,板風應該要是認同各式討論,包容過錯給予機會改正的。建立一個易於
他人加入的團體,對於一個次文化的成長,我相信是更有利的。
一位輕檔車的騎士,過個幾年也有可能會加入大重的行列,當時候他在本板遇到的態度,我相信會影
響到他之後加入這個團體時,對待其他人的態度。
# 決定層次 (Decisional):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來看
板風上:
* 我們要樹立一個封閉的討論環境嗎?對於不小心違規的文章 0 容忍?
* 如果可以採用開放包容的管理方式,對於引用第六條刪除文章的時候,是否可以先告知該文的作者?
或是以警告公告的方式寫下板主認為該改善的部份?
板規第六條上:
* 對於 [機車+部品] 或是 [純部品] 的討論上,須不需要寬鬆的詮釋?
* 包含某些比較高大上的議題時,可否放寬討論的車種?
* 假設可以,高大上的議題是哪些?
板旨上:
* 能不能修改板旨:Superbike版為 "大型重機"(排氣量250cc以上之機車)討論專版
* 改成:大型重機以及進階機車議題 (須定義啥是 advance) 之類的 (我覺得 super 不一定只能解釋成大型重機啦)
大概是這樣。
※ 引述《waterdisney (想要征服的世界)》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申請版主釋憲板規六
: 時間: Tue Apr 10 19:20:06 2018
:
: ※ 引述《pxycho (trolltrolltroll)》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申請版主釋憲板規六
: : 時間: Tue Apr 10 13:49:05 2018
: :
: : 版主與各位大大打擾了
: : 小弟書讀得少對板規六有些地方不大明白希望版主可以解釋清楚讓我好好遵守
:
: 書讀的少不需要講出來讓大家都知道
:
: :
: : -- 版規六原文 --
: :
: : 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討論相關
: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 : --
: :
: : 我的問題是:
: : 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中間的 " / " 符號是 and 還是 or?
: or
: :
: : 如果這個符號是 and 的意思
: : 代表發文必須同時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五個主題相關
: : 缺一不可
: : 那版上大概至少有三成的文章不符合這個解釋
: : 等我下班來一一檢舉位版主執法分憂解勞
: : 重機版即可進入大砍文時代
: : 有機會召喚上古神獸口卡口卡獸重出江湖
: 我上來 訂了現行這一板板規之前的文章 我管不到
:
: 訂了板規之後的文章 我可以管
: :
: : 如果這個符號是 or 的意思
: : 那就表示今後發文只需要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五個主題中任一相關
: : 即可符合板規六之規定
: : 那 249 150 的騎乘、教學、部品、店家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討論?
: 我前面的文章解釋過了
:
: 你想討論防倒球 (泛用) OK
:
: 但是你若想討論防倒球 (小小魯專用) X
:
:
: 尊重友善包容
:
: 你硬要曲解意思 我沒有辦法。
:
: 覺得我或另一位板主執法不OK, 歡迎申訴
:
:
:
:
: 你覺得我放任某些人或者放任重車嘴臉的人在版上活躍不處理?
:
: 我只能跟你說 這個社會上的人百百種
:
: 他們有能力踩在紅線上但是不越線。那是他們的本事
:
:
:
:
:
: 我不是大車嘴臉的那種人 我討厭那種人。
:
: 我沒有大車嘴臉 我自己也騎小車 我也開車
:
: 我也支持台灣路權促進會的行動
:
:
:
: 但是我管版必須尊重跟我意見不同的人的聲音。
:
: 就像我看你這篇文章 不像是想好好討論事情
:
: 是想來引戰。可是我必須忍耐.
:
:
:
:
: 真正想好好討論事情 你可以看看grapherd的發文.
:
: 那是真正有建樹 真正為了這個版永續經營提出的建議。
:
:
:
:
: by the way,
:
: 我一直覺得biker / Superbiker 分成兩個版很怪
:
: 哪一天這兩個看板要合併 只要版眾都同意 我也樂觀其成。
:
:
:
: 在我看來 來這個版 想好好討論防倒球
:
: 那發文就好好寫 避開說自己買了小阿魯 這是尊重自己也尊重在這個版的其他人
:
: 但是來這個版發文 又非要註明自己買小阿魯。
:
: 在我看來 就像是想來亂板的.
:
:
: 更何況另一位板主 2017/7/10的公告就已經寫的很清楚
:
:
: 文章代碼(AID): #1POlLChD (SuperBike)
: "
: □ [公告] YOPOYOPO水桶+板規宣導 (小阿魯不是重機)
: 另外宣導一下
: 有關於 SUZUKI GSX-R150、GSX-S150 等相關非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以上)
: 因非關本版業務,PO文者初犯將刪文,累犯則視情況水桶,請各位注意
: (但文內包含+重機討論允許 EX.R150vsR3 )
: "
:
:
: 從2017/07/10到今天為止
:
: 你有整整 9個月的時間可以申訴 或反應板規的不合理。
:
: 但是這9個月的時間內你 (或其他人) 不反應不申訴
:
: 然後回頭來質疑板主的尺 跟你的尺不一樣。
:
:
: 你覺得我跟海龜會怎麼想?
:
:
:
:
:
: :
: : 如果現行板規太難解釋
: : 我也幫 wxx kxx 版友想好了
: : 建議版規六直接修正成以下:
: :
: : -- 版規六修正版 --
: :
: : 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 250cc 以上重機相關
: : 簽名檔附行駕照
: : 就騎乘、教學、部品、店家等範圍進行討論
: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 : --
: :
: : 請版主公斷
: :
: :
: : --
前前回文恕刪
:
: --
# 客觀事實層次 (Objective):
## 板主以及 whizz/kingkiller 的看法:
* 文章中只要提到非大重車輛,該文被檢舉ᆴ氻@律刪除。
## 本板板規
* 前言:Superbike版為 "大型重機"(排氣量250cc以上之機車)討論專版
* 第六條: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討論相關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 本板公告
* 公告:[公告] YOPOYOPO 水桶 + 板規宣導 - 文章代碼(AID): #1POlLChD (SuperBike)
* 日期:2017 Jul 10
* 本文之標題未提及小阿魯,但內文曾有宣導 GSX-R150 GSX-S150 等車非關本板業務,PO 文者初犯刪文,累犯水桶,請各位注意。
## 引起討論的文章狀況
* 第一行提到非大重車款:最近訂了一台小阿魯S款
* 其後文章略以車商建議加裝車身護具,大重板較有經驗故詢問之,並詢問兩者對於在不同情況下保護車體的狀況如何做詢問
* 文章下方推文至 whizz/kingkiller 提及「小阿魯 S 非白牌車之前」,都在討論車身護具的狀況
(igreensheep, HD200S, MANSUN999, cockroach15, aegis93211, paul87511等)
* 自提及本文所提之車款非大重車款後,下方回應有回應於非大重車者,亦有持續回應車身護具者
(sad0soul 回應自身小阿魯S 裝設之經驗, Rilakkuma777 提及兩者差異, qsxdr456 提及兩者差異以及出事之後果等)
# 感覺反應層次 (Reflective):
## 個人認知的爭點:
* 文章中若有提及非大重之機車,但其餘部份與機車有關,是否能夠讓文章存活於本板?
* 管理本板時對文章內容須硬性規定必要提及大重車種嗎?
* 本板的文章需要包容非大重但包含其他機車部份的文章嗎?
(e.g. 小阿魯+防滑塊, 愛將+馬鞍包, 勁戰+HID大燈, DIO50+蠍管+GoPro+丹尼斯連身皮衣+安全氣囊...etc)
* 管板會因為放寬裁量標準而使管理變得不堪負荷嗎?
* 管板能否有所彈性,解釋板規上是不是可以從輕解釋?
* 只因提及非大重機車就刪文 v.s. 但該文內的內容對板友很有意義,該刪文嗎?
## 個人的感受:
* 有必要直接刪文嗎?
* 本板的板規解釋上需要從嚴嗎?從嚴的結果對於本板的文章討論會不會有不好的結果?
* 類似於引發討論的文章在本板多嗎?
* 板規執行上有沒有可以保全內文之討論內容,又能夠符合板規的方法
* 直覺上管板不會因改變作法而變得不堪負荷,至少發文量相比 biker 或 gossiping 少很多
# 詮釋層次 (Interpretive):
## 個人的對這件事情的想法:
* 大重板文章討論內容之累積實屬不易,直接刪文可能不是好的作法。
* 若非如「空白文,業配文,乃至完全無關版旨之文章得直接刪除外」,其餘應有不同於直接刪文的作法。
* 本板目前的狀況原則上以大重討論為主,但遇到偏於某些通用的機車進階議題時,應也能容許其他車種討論。
就我自身的經驗而言,當時候是騎愛將,但是找行車記錄器也是直接來 superbike 先查,因為不想買到
SJ4000 這種電子垃圾,查不到的才 fallback 到 biker 去看, 再 fallback 到 mobile01。
* 板主提到引發討論的文章在他看來就是來亂板的,某些人提及在本板提到白牌車就是白木,引戰。
我自己看來沒有到這種程度,翻一下發文者 (DCman) 的文章,本板詢問了 20 萬黃牌選擇,後來到
biker 改成輕擋車選擇,買了小阿魯之後回到大重板詢問 (因為他認為這邊比較有經驗),就此而看
,要說他是鬧板我覺得實在是過份了一點。
* 我認為即便放寬了討論的標準,也不會出現我提到的 「勁戰+HID大燈, DIO50+蠍管+GoPro+丹尼斯連身皮衣+安全氣囊」
這種明顯亂板類型的文章。
* 原文被引戰是由兩個人所引起的,但是討論時卻顯得「該文很亂沒價值該刪」,我覺得齁大家看文章記得先看 id......
* 說到底,本板應該屬於一種分享形式或是同好形式的一個板,我自己認為,應該持一種開放、柔和的
態度來面對這次爭點的文章,板風應該要是認同各式討論,包容過錯給予機會改正的。建立一個易於
他人加入的團體,對於一個次文化的成長,我相信是更有利的。
一位輕檔車的騎士,過個幾年也有可能會加入大重的行列,當時候他在本板遇到的態度,我相信會影
響到他之後加入這個團體時,對待其他人的態度。
# 決定層次 (Decisional):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來看
板風上:
* 我們要樹立一個封閉的討論環境嗎?對於不小心違規的文章 0 容忍?
* 如果可以採用開放包容的管理方式,對於引用第六條刪除文章的時候,是否可以先告知該文的作者?
或是以警告公告的方式寫下板主認為該改善的部份?
板規第六條上:
* 對於 [機車+部品] 或是 [純部品] 的討論上,須不需要寬鬆的詮釋?
* 包含某些比較高大上的議題時,可否放寬討論的車種?
* 假設可以,高大上的議題是哪些?
板旨上:
* 能不能修改板旨:Superbike版為 "大型重機"(排氣量250cc以上之機車)討論專版
* 改成:大型重機以及進階機車議題 (須定義啥是 advance) 之類的 (我覺得 super 不一定只能解釋成大型重機啦)
大概是這樣。
※ 引述《waterdisney (想要征服的世界)》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申請版主釋憲板規六
: 時間: Tue Apr 10 19:20:06 2018
:
: ※ 引述《pxycho (trolltrolltroll)》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申請版主釋憲板規六
: : 時間: Tue Apr 10 13:49: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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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主與各位大大打擾了
: : 小弟書讀得少對板規六有些地方不大明白希望版主可以解釋清楚讓我好好遵守
:
: 書讀的少不需要講出來讓大家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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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版規六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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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討論相關
: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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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問題是:
: : 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中間的 " / " 符號是 and 還是 or?
: or
: :
: : 如果這個符號是 and 的意思
: : 代表發文必須同時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五個主題相關
: : 缺一不可
: : 那版上大概至少有三成的文章不符合這個解釋
: : 等我下班來一一檢舉位版主執法分憂解勞
: : 重機版即可進入大砍文時代
: : 有機會召喚上古神獸口卡口卡獸重出江湖
: 我上來 訂了現行這一板板規之前的文章 我管不到
:
: 訂了板規之後的文章 我可以管
: :
: : 如果這個符號是 or 的意思
: : 那就表示今後發文只需要與重機、騎乘、教學、部品、店家五個主題中任一相關
: : 即可符合板規六之規定
: : 那 249 150 的騎乘、教學、部品、店家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討論?
: 我前面的文章解釋過了
:
: 你想討論防倒球 (泛用) OK
:
: 但是你若想討論防倒球 (小小魯專用)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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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友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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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硬要曲解意思 我沒有辦法。
:
: 覺得我或另一位板主執法不OK, 歡迎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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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覺得我放任某些人或者放任重車嘴臉的人在版上活躍不處理?
:
: 我只能跟你說 這個社會上的人百百種
:
: 他們有能力踩在紅線上但是不越線。那是他們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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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是大車嘴臉的那種人 我討厭那種人。
:
: 我沒有大車嘴臉 我自己也騎小車 我也開車
:
: 我也支持台灣路權促進會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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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我管版必須尊重跟我意見不同的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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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我看你這篇文章 不像是想好好討論事情
:
: 是想來引戰。可是我必須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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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想好好討論事情 你可以看看grapherd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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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真正有建樹 真正為了這個版永續經營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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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th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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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覺得biker / Superbiker 分成兩個版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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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一天這兩個看板要合併 只要版眾都同意 我也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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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來 來這個版 想好好討論防倒球
:
: 那發文就好好寫 避開說自己買了小阿魯 這是尊重自己也尊重在這個版的其他人
:
: 但是來這個版發文 又非要註明自己買小阿魯。
:
: 在我看來 就像是想來亂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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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況另一位板主 2017/7/10的公告就已經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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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OlLChD (SuperBike)
: "
: □ [公告] YOPOYOPO水桶+板規宣導 (小阿魯不是重機)
: 另外宣導一下
: 有關於 SUZUKI GSX-R150、GSX-S150 等相關非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以上)
: 因非關本版業務,PO文者初犯將刪文,累犯則視情況水桶,請各位注意
: (但文內包含+重機討論允許 EX.R150vsR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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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7/07/10到今天為止
:
: 你有整整 9個月的時間可以申訴 或反應板規的不合理。
:
: 但是這9個月的時間內你 (或其他人) 不反應不申訴
:
: 然後回頭來質疑板主的尺 跟你的尺不一樣。
:
:
: 你覺得我跟海龜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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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現行板規太難解釋
: : 我也幫 wxx kxx 版友想好了
: : 建議版規六直接修正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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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版規六修正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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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版面討論文章請與 250cc 以上重機相關
: : 簽名檔附行駕照
: : 就騎乘、教學、部品、店家等範圍進行討論
: : 若明顯討論內容與上述主題無關者,板主將刪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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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版主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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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回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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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8-04-11T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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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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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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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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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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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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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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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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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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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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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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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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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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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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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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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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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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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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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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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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