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無號誌交岔路口車禍 - 自行車Frederic · 2009-09-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當天早上,我騎車至我家巷口(XX路XX巷)時,因為轉角口左邊有棟房屋以致於有死角,所以我看右手邊的路口鏡,發現左方無來車後騎出,當時車速約二三十公里,一到路口中央,我瞬間被左方的來車撞至倒地,而對方卻偏向我右前方的橋墩,結果人跟車撞擊到橋墩,人從橋墩上跌落到五公尺深的水溝,�自行車All CommentsBrianna2009-09-29您好~此案例我不清楚你是否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倘若有請馬上致電給產險公司,請理賠人員出面協助處理,倘若沒有,下述就是我方自行處理的過程,依肇事責任來分攤賠償。(絕非四十萬)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因我不清楚你的筆錄是如何敘述的,倘若有機會爭取��Ida2009-09-29雙方都有受傷下刑事的責任除非堅持否則都不會提出雙方都剩醫療與財損原則上這是看肇責賠償當然假如有大開口情形建議是"走法院讓法官判"記的把你所有的損失都要保留與紀錄...ShowmoreYuri2009-10-02你要的知識"林老師",已經跟你解答了。現在我跟你說實務上的部份。首先恭喜你遇到一個懂得車禍處理的對方(亦指全都要跟你要求賠償的人),幸也不幸也~1、請去申請鑑定(這要自費3000元)2、據你所敘述的你的肇事原因寫著"依規定至交叉路口時未減速導致對方受傷,處(XX-XX),對方的肇事原因�Queena2009-10-01你可能要負責任有1.刑事責任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於人者,處六各月以下有期徒刑。]而依287條規定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即提告才有罪責,當然若對方提告法官可能判六各月以下而依41條規定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法官也可能判緩刑。是雙方建定時過失程度。所以一切依車禍鑑Related Posts從台中到鹿港車程?請問台南額南公園在哪自行車高手請進情侶兩天一夜旅遊該去哪??想買身高156適合的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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