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機車被汽車撞上! - 自行車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9-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時間是發生在9/13日  
高雄市永和街巷道內
車禍地點在兩條巷道的交叉路口
(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那時候我車上載著一位同學
我們是由南往北走的方向
汽車是由西向東走
我當時車速僅15公里
剛要過路口時候汽車離我大概還有5公尺遠
我當時認為他會減速禮讓我通行
不料駕駛(老爺爺)好像恍神還是沒再看路似的
不但沒減速也沒煞車
直接從我側面直直撞過來(他車速大約40)
我同學的腳卡在兩台車子中間
而我被撞飛三公尺遠
還撞上一旁腳踏車騎士
腳踏車輪胎被我撞歪
還好幸運只受到輕微挫傷和內傷
但是我的機車近乎全毀
骨架也斷了
機車行說無法修理
等同於報廢車
對方車子只有右轉燈殼破裂
由於我無照駕駛
一開始想試試看能不能私下和解
我躺在地上勉強的爬起來
問候那位老爺爺有沒有事情
但是對方老爺爺下車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還直說我騎車沒在看路
我火氣有點上來
也談不出個所以然
他不願意賠償我任何金錢
自己完全沒煞車沒減速都不認錯
我估計我修車就超過那張6000元罰單
所以還是叫交通警察來處理
當天晚上也去驗傷了
事發三天了
對方連半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也沒有半句道歉
車速僅僅15公里慢慢騎
也會被撞飛
請問我如何對他提出賠償等相關問題?
有機會讓他陪我相關損失跟醫藥費嗎?
如果他不賠償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外加民事訴訟嗎?
已更新項目:
Heal Me Please 就說路口沒有紅綠燈了!
警察說過 沒紅綠燈的路口調監視器沒意義

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9-19T0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由Hina來回答您
時間是發生在9/13日  
高雄市永和街巷道內
車禍地點在兩條巷道的交叉路口
(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那時候我車上載著一位同學
我們是由南往北走的方向
汽車是由西向東走
我當時車速僅1 5公里
剛要過路口時候汽車離我大概還有 5公尺 遠
我當時認為他會減速禮讓我通行
不料駕駛(老爺爺)好像恍神還是沒再看路似的
不但沒減速也沒煞車
直接從我側面直直撞過來(他車速大約40)
我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第2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路權的優先順序,提供給您參考: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簡單為您說明,幹、支線道的區分,如下:
交岔路口若設有閃光紅燈或「讓」、「停」等標誌或地面上有倒三角「▽」標線之道路為支線道;
設有閃光黃燈或未設上述相關標誌、標線道路則為幹線道。
2.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
2.多線道先行;
3.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建議可於事故一個月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我同學的腳卡在兩台車子中間
而我被撞飛 三公尺 遠
還撞上一旁腳踏車騎士
腳踏車輪胎被我撞歪
還好幸運只受到輕微挫傷和內傷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我的機車近乎全毀
骨架也斷了
機車行說無法修理
等同於報廢車
對方車子只有右轉燈殼破裂
由於我無照駕駛
一開始想試試看能不能私下和解
請放心,您無照駕駛僅是行政處分與肇事責任沒有絕對關係。我躺在地上勉強的爬起來
問候那位老爺爺有沒有事情
但是對方老爺爺下車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還直說我騎車沒在看路
我火氣有點上來
也談不出個所以然
他不願意賠償我任何金錢
自己完全沒煞車沒減速都不認錯
我估計我修車就超過那張6000元罰單
所以還是叫交通警察來處理
當天晚上也去驗傷了
事發三天了
對方連半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也沒有半句道歉
車速僅僅1 5公里 慢慢騎
也會被撞飛
請問我如何對他提出賠償等相關問題?
建議先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雙方肇責後,再協調理賠問題。有機會讓他陪我相關損失跟醫藥費嗎?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您!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您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
  、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
  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
  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
  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
  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
  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如果他不賠償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外加民事訴訟嗎?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刑法的過失傷害即可!
因依規定,警方不得介入民事案件,所以只能先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待檢察官起訴對方過失傷害罪後,至一審辯論終結前,才能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就刑事責任而言,對方責任明確而我方確有受傷,刑法過失傷害必成立。
就民事責任而言,應視雙方損害程度及肇事責任才可得知誰要賠誰。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祝順心^______^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9-20T09:26
讓我以較簡單的方式來說明好了。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是
你們當時到底誰那邊是紅燈誰是綠燈,
這跟車速完全無關。
如果,
是他闖紅燈而撞到你,
那它就必須負擔所有責任,
包括雙方修車費跟醫療費。
而你只需要負責無照駕駛的罰單而已。
但是如果當時的情況是,
你那邊是紅燈,
而他那邊是綠燈,
那他開車不是他的錯。
在這種情況下,
你就要負責所有責任,
包括雙方修車費跟醫療費,
還有你無照駕駛的罰單,
還有,法律規定,
開車(騎車)的人要負責被載的人的安危,
所以你也要負責你那位同學的醫療費,
甚至,如果你那位同學要告你,
也是告的成的,即使當初是他求你載他的也一樣。
所以,如果你不記得當時誰是紅燈誰是綠燈,
請調監視器。
如果錯是在你,
那還是和解吧,
對方只是不想出錢修你的車跟付你的醫療費而已,
沒跟你要他的修車費已經很好了。
但如果錯是在他,
那你就訴訟吧。
但是不管如何,
你無照駕駛是一定會吃罰單就是了。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0-09-20T04:14
僅純就程序上而言~~~
一、請問我如何對他提出賠償等相關問題?
ans:聲請調解或提出刑事告訴或找人喬。
二、有機會讓他陪我相關損失跟醫藥費嗎?
ans:如果法律上你有理由,當然有機會。
三、如果他不賠償,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外加民事訴訟嗎?
ans:你是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如未成年可由法定代理人提出,如果檢察官有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也可以於一審時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補充:如果肇事責任確實歸對方,並不會因為無照而使對方免責,那是二回事。如果你也有相當比例之肇責,求償金額會比例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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